榕江法院創新訴前確認不收費制度受好評
本港訊 (記者 李麗娟)近日,榕江縣法院積極探索社會矛盾化解方式,創新人民調解協議訴前司法確認不收費制度,受到社會廣泛好評。
人民調解協議訴前司法確認制度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行政機關等非訴調解組織對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糾紛調解達成協議后,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審查認為協議合法有效,出具法律文書確認該調解協議,賦予該調解協議以強制執行效力的司法制度。
該制度規定,凡符合條件的人民調解協議,當事人均可到法院申請確認而且不繳納費用,也可申請法官上門確認。如果雙方當事人到場,法院可以當場審查當場制作確認書,最長審查期限不超過15天。
目前,法院已收到當事人申請確認案件30件,已辦理20件。該縣兩汪鄉空申村村民龍某說“法院推行這種新款式辦案,不收費、效率高,而且當事人權益有保障,大家很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