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江出臺專項制度規范監督縣委書記用人行為
據黔東南日報消息 為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規范縣委書記用人權。近日,麻江縣出臺《麻江縣科學規范和有效監督縣委書記用人行為辦法》,對“一把手”用人做出“四規范一明確”規定。
規范縣委書記的權力與職責。賦予書記調整動議權、提名推薦權、組織醞釀權、主持決策權、監督管理權五項權力;明確規定縣委書記必須履行黨的干部路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程序、依法決策干部任免事項、營造用人良好環境六項職責。
規范縣委書記用人提名權。要求縣委書記及其他領導干部以個人名義向黨委提名推薦領導干部人選,必須負責地寫出署名推薦材料,如實介紹情況,說明推薦理由及與被推薦人的關系等。
規范縣委書記組織醞釀權。要求縣委書記在召開縣委常委會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之前,除遵守有關規定外,必先召集副書記、分管組織、紀檢等工作的常委共同醞釀,確定擬任免人選方案。
規范縣委書記決策權。要求縣委書記應當保證常委會成員有足夠的時間聽取組織部門情況介紹,充分發表意見,不先發表傾向性意見或阻礙與會成員充分發表意見,對意見分歧較大的應當暫緩票決。同時,執行黨委全委會及其常委會討論任用干部投票表決制度,對下級黨委政府正職推薦和擬任人選的討論決定,實行縣委全委會無記名投票表決。
明確縣委書記用人“十不準”。要求縣委書記不準違反干部任免程序指定提拔、臨時動議決定干部任免,違反規定召開縣委會議討論決定干部任免,個人改變黨委會議集體作出的干部任免決定,突擊提拔和調整干部,違反規定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授意、指使、強令組織人事部門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干部,阻撓、制止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對選人用人問題進行調查核實以及按照有關規定作出處理,任人唯親、封官許愿、搞團團伙伙等“十個不準”用人紀律。
辦法的出臺,為有效規范和監督縣委書記用人行為,進一步提高該縣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增強該縣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受到了干部群眾的普遍好評。
(曾令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