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從今年1月1日起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提高
2006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每月增加120元
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每月增加100元
金黔在線訊 3月2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我省從今年1月1日起,對去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此次待遇調整將惠及我省70萬企業退休人員,1至3月份的要進行補足。
據介紹,為了更好地保障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近日下發了《關于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通知》規定,從2012年1月1日起,對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由三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按照退休人員本人辦理退休時間調整,分為2006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增加120元、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辦理退休手續的增加100元。
第二部分: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調整,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
第三部分:對部分人員再適當予以傾斜:一是退休前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正高職稱增加150元、副高職稱(含高級政工師、高級技師)增加120元,其中,對1999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再增加60元;二是對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老齡人員,超過70周歲每滿一歲增加5元;三是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增加40元;四是原工商業者增加30元;五是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干部,即2011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達不到2011年度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從2012年1月1日起補足到平均水平后,再按照《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通知》單獨制定了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老工人的待遇調整辦法,對符合原勞動人事部《關于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分別增加300-340元基本養老金。此外,《通知》還明確,對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企業退職人員比照退休人員的辦法相應增加待遇水平。
目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高度重視這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并進行了全面部署,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正在全力以赴抓緊組織實施,力爭盡快把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廣大企業退休人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