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縣一家具城忽視消防安全被處罰9000元
近日,榕江縣消防大隊依法對該縣雙虎家具城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擅自停用消防設施等違法行為作出罰款9000元處罰。
2012年2月17日,榕江縣大隊消防監督員在對雙虎家具城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家具城存在未按照消防技術標準配備、設置消防設施、器材或消防安全標志,擅自停用消防設施、器材和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遮擋消火栓的違法行為,存在極大的消防安全隱患。違反了《貴州省消防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針對檢查情況,大隊檢查人員認真填寫了《消防監督檢查記錄》,并當場下發了《責令改正通知書》。為維護法律的權威,嚴懲消防違法行為,榕江縣消防大隊根據《貴州省消防條例》第五十三條之規定,依法給予榕江縣雙虎家具城處9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目前,該家具城存在的隱患已整改完畢,在威嚴的法律法規面前,該單位負責人表示今后一定嚴格落實好消防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加強消防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無事故。(張正特 陳玲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