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工商:重大案件“大家說了算”
本港訊(李清) 為保障和監督工商執法人員嚴格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依法辦案,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從即日起,黔東南州工商系統對查處的重大案件將實行集體討論決定制。
據了解,重大案件將實行集體討論決定制是指各縣(市)工商局對查處的重大案件在調查總結后作出處理決定前,辦案機構要將全部案卷交局案件評審委員會集體討論,由案件評審委員會根據案情依法再作出決定。
黔東南州工商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立了集體討論決定的案件范圍:一是擬給予責令停產停業、吊銷營業執照或罰沒金額1萬元以上(含1萬元)等處罰的案件;二是案件標的5萬元以上(含5萬元)或需要移送的案件;三是情節復雜或者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四是辦案機構和法制機構意見不一致,無法協調的案件。
上述案件未交局案件評審委員會集體討論而擅自作出處理的,視為無效,并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