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里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小學生溺水死亡理賠案
本港訊 (王華傳 記者 劉仙)近日,凱里市法院通過正確的訴訟引導,以調解方式成功審結了一起小學生因溺水死亡而引起的死亡保險金理賠案件。
今年6月20日下午,凱里市灣水鎮里仁小學三年級學生吳永春,在重安江里仁村小翁當河段游泳時不幸溺水失蹤,一直未找到其尸體。因其已于2008年9月1日在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投了“學生平安保險計劃”保險,故其家人依保單約定要求該保險公司支付其死亡賠償金7000元。因未見到死者尸體,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8月25日上午死者的父親吳國進來到凱里市法院,欲申請宣告其子吳永春死亡,法院在審查其提交的證據材料時認為該證據足以證明其子吳永春已死亡,可直接起訴保險公司要求其支付死亡保險金。
于是,吳國進到凱里市法院起訴該保險公司,凱里市法人民院受理該案件后,于當天下午向被告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送達了《起訴狀》等相關材料,同時向該公司負責人釋明了該案的法律規定和事實依據,并向該負責人說明因公司未能就吳永春的死亡及時進行理賠,已影響了灣水鎮片區學生的情緒。
公司負責人當即表示該案可由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第二天上午十時,凱里市法院在該公司會議室召集當事人進行了調解。通過認真細致的釋法明理,最終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協議,被告當即支付了7000元的死亡保險金給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