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縣方祥鄉(xiāng)“2.13”火災當事人被行拘
本港訊 (秦定康 特約記者 張正特)2010年2月13日19點55分,雷山縣方祥鄉(xiāng)平祥村“2.13”火災當事人被行拘。
經(jīng)調查,此起火災2010年2月13日晚7時30分許,楊光明兒子楊建在自家廚房用電磁爐熱菜,因忙于吃年夜飯而忘記了電磁爐上熱著菜,電磁爐長期工作,用于連接電磁爐的插板導線線徑過小,長時間超負荷工作發(fā)熱引發(fā)。火災燒毀房屋三棟,破拆房屋二棟,受災5戶21人,無人員傷亡,直接經(jīng)濟損失103048.00元。
為嚴肅法紀,嚴懲肇事者,雷山縣公安消防大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報請縣公安局給予楊建行政拘留十日,考慮到當事人家境困難,免于經(jīng)濟處罰。
目前,當事人已被送往雷山縣行政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