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保民生 五年難案“一朝” 解決
本港訊 (姚瓊 記者 劉仙)2005年,上訪戶施某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金某某補償其損失37000元。凱里市法院在審理此案時認為施某某未提供證據(jù),遂駁回了施某某訴訟請求。宣判后,施某某不服,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判院認為,施某某的主張沒有充分的證據(jù)支持,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后,施某某不斷信訪申訴,但均因證據(jù)不足而未能進入再審程序。
今年,該信訪案件作為中級人民法院督辦的案件交辦到凱里市法院,針對該信訪案件的特殊性,積極向上級法院匯報解決思路,得到上級法院的支持。凱里市法院通過走訪了解到施某某有兩個兒子都是重病在身,小兒子精神分裂癥,由國家發(fā)有一級殘疾證明,全家人的生活費用都基本上依靠年老的施某某微薄工資支出的情況,找準調(diào)解矛盾的切入點,深入走訪,把握化解糾紛的突破口,接觸信訪人,做好其思想工作,調(diào)動一切積極力量,順利解決了施某某多年信訪的老難案件。
近日,凱里市法院歐肇培院長親自把司法救助款送到施某某家中。施某某在收到法院從各方籌集到的1.2萬元司法救助款后,對法院和法官的工作非常認可,并激動地說“感謝州市兩級法院領(lǐng)導(dǎo),為我解決了多年的老大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