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簽訂借款協(xié)議 實際借款另有其人
本港訊 (楊勝月 記者 劉仙)近日,凱里市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并當即償還了原告一萬元,余下的三萬元由索紹蓮夫婦每月償還5000元,直至還清為止。
據悉,原告王正生是浙江省臺州市人,2008年2月20日王正生通過其妻弟王某某介紹,將4萬元人民幣借給索紹美,雙方約定還款期限為一個月。但期限屆滿,索紹美卻無還款行動。王正生索款無果,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索紹美接到法院應訴通知,立即向法院反映其從未向王正生借款,王正生告錯人了,要求法院查明事實,給其主持公道。
法院經調查,原來該筆借款是索紹美的姐姐索紹蓮冒用索紹美之名并用索紹美放在家里的已過期的身份證與王正生簽訂了一份借款協(xié)議。因姐妹倆長像相似,原告當時未從索紹蓮提供的份身證上辯別真假,信以為借款人就是索紹美。
真相大白后,法院當即決定追加實際借款人索紹蓮為本案被告參加訴訟,并在庭前主持雙方當事人調解,索紹蓮的丈夫及女兒積極協(xié)助索紹蓮還款,并當即償還了原告一萬元,余下的三萬元由索紹蓮夫婦每月償還5000元,直至還清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