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車逃亡30日 難逃法網終自首
本港訊 (楊天國 特約記者 唐光新)7月10日,發生在三穗縣“6.10”交通肇事逃逸者鄭某到縣交警大隊投案自首,“6·10”交通肇事逃逸案得以成功偵破。
6月10日,三穗縣滾馬鄉下德明村桂花組村民潘某(男,37歲)駕駛一輛無牌無證普通二輪摩托車載同村組村民李某(女,44歲)由三穗縣城往德明村,于11時30分行至縣道路兩(路口)三(穗)線27公里加850米處時,與對向行駛正在超車的一輛車牌號為貴HC9706的吉利牌小轎車相撞肇事,造成潘某、李某二人當場死亡及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貴HC9706號小轎車駕駛人棄車逃逸。
經調查核實,貴HC9706號小轎車車主為三穗縣八弓鎮靈山村六組居民江某(江某本人在外打工,車輛是借給另外的人出租給汽車租賃行外租營運,車輛被租出去后租車人又借給別人駕駛而肇事的)。通過各種偵查手段得知當時肇事車輛上有5人,3男2女,事發后5人迅速下車朝三穗縣城方向走,在路上搭乘一輛跑三穗的中巴車到縣城后又包租了一輛出租轎車逃往瓦寨鎮。在隨后對車輛上人員的查控過程中得知肇事者鄭某(男,1983年07月27日出生,系三穗縣瓦寨鎮上街村中街組人),棄車后鄭某已逃往湖南省靖縣。
縣交警大隊迅速成立了 “6·10”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破專案組。將鄭某列為網上在逃人員,并派出副大隊長石堅帶工作組赴湖南聯系懷化警方協助查輯,并通過車上人員對其進行跟蹤追輯;同時,派出民警反復到鄭某家中對其家中親屬作思想工作,對其家屬講明道理,陳述利害關系,讓其家屬規勸鄭某投案自首才是唯一的出路。在強大的政治攻勢與思想攻勢下,終于沖垮了鄭某思想防線,在外逃亡1個月后,于7月10日到大隊投案自首,使“6·10”交通肇事逃逸案得以成功偵破。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鄭某(男,1983年7月27日出生,侗族,小學文化,住址三穗縣瓦寨鎮上街村中街組)對其交通肇事致死2人后棄車逃逸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交待了當天駕駛向其朋友借來的貴HC9706號吉利牌小轎車由鎮遠駛往三穗途中,行經縣道兩(路口)三(穗)線27公里加850米在一抬頭坡處超越前面行駛的一輛小汽車過程中與對向駛來的二輪摩托車相撞,當場致摩托車上2人死亡。事發后因害怕承擔責任便棄車逃逸,先后逃往貴州天柱、湖南靖縣、新晃以及廣東省等地的事實。后在警方的強大政策攻勢和心理壓力下,便主動從廣東乘車回三穗向交警部門投案自首。
目前,犯罪嫌疑人鄭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