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里一家公司與員工簽下“喝酒協議”(圖)
圖為公司員工在展示其簽下的“喝酒協議”。
本港訊 (李麗娟 攝影報道)7月19日,凱里一家傳媒公司與員工簽下“喝酒協議”。據這家公司負責人稱,簽“喝酒協儀”,其目的是以善意的方式,提醒員工在今后的工作應酬中,別好酒貪杯,應量力而行。
協議規定,公司因工作之需要,事務多,接待任務重,員工有責任和義務配合公司作好工作上的接待和應酬等方面的“事務”;在接待和應酬方面,員工應根據自己的“酒力”量力而行,適可而止,不得好酒貪杯,影響正常的接待和應酬工作;員工如果好酒貪杯,喝酒后產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均與公司方無關,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為構建和諧社會,營造幸福的家庭氛圍,雙方經協商,自愿達成此協議。
“簽此‘喝酒協議’實屬無奈之舉。”該公司負責人說,由于公司的經營性質所決定,應酬頗多,每天都要接待大量的客戶,因此少不了以飯局相待。然而,公司有部分員工的確“好酒貪杯”,號稱“公斤級”,經常飲下大量白酒后不省人事,上醫院急救、自個兒摔傷腿腳、遺失財物、與妻子好友大打出手等等失態之事頻頻發生。更有甚者,喝高后連自已父母都認不識……。
凱里宏強律師事務所律師焦仁政認為,該公司與員工簽下的“喝酒協議”屬公司內部之規定,并不違規。反之,對公司的發展、員工自己及其家庭均具有積極善意的一面,值得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