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傭工人作業時石頭砸斷右脛骨 雇主賠償40000元
本港訊 (王華傳 記者 劉仙)近日,凱里市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避免了雙方當事人可能引起的再次訴訟,減少了雙方當事人不必要的訴累,使該案取得了案結事好的效果。
據悉,原告吳治美以被告陳志鋒雇傭的工人于2009年9月14日在用挖掘機作業時刨滾一塊石頭砸斷了自己的右脛骨和腓骨,事故發生后被告雖將原告送到凱里市人民醫院住院治療,但住院期間被告僅支付了醫療費,對誤工費、護理費及今后治療費不予支付,于是,被告一氣之下把向凱里市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決被告賠償其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等共計19180元。并提出由于原告剛從醫院出院,無法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待出院滿六個月進行傷殘鑒定后再起訴被告賠償其傷殘賠償金、后續治療費等。
受理該案后,凱里市法院為減少雙方當事人不必要的訴累,承辦法官即組織雙方當事人就原告的訴訟請求進行了分析,并就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了解釋。雙方當事人均表示愿接受法院的調解,并希望法院能找到一個妥善的辦法一次性解決雙方的糾紛,減少不必要的訴訟開支。最后促成雙方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了一致協議,即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傷殘賠償金、后續治療法、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共計40000元后,原告今后所產生的治療費用由其自行承擔,不再找被告麻煩。協議達成后,被告即將40000元案件款支付給了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