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未攜帶證件 罰款1040元行拘15日
本港訊 (特約記者 唐光新)近日,麻江縣交警大隊依法查處一酒后駕車駕駛人,給予其行政拘留15日,罰款104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嚴厲處罰。
8月26日晚22時許,麻江縣交警大隊執勤民警在城區迎賓北路開展日常勤務巡邏時,突然發現35米外(即高速公路出口七鑫賓館處)一輛白色面包車撞到擺放于路中央的指路牌,隨后,該車未作任何停頓,立即駛離現場。大隊執勤民警憑直覺,該車駕駛人極有可能酒后駕駛,立即驅車追趕肇事車輛。
由于考慮到酒后駕駛人的興奮心理,為避免道路交通傷亡事故的發生,執勤民警采取迂回戰術,利用警車不斷縮小肇事車輛行駛空間和控制其行駛路線,最后在執勤民警的緊逼下,肇事車輛終于停車接受檢查。
經查得知,駕駛員吳某(男,24歲,麻江縣宣威鎮平定村人,(酒精呼吸檢測結果為200mg/100ml)屬酒后駕駛,加之未隨身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的交通違法行為,給予其行政拘留15日,罰款104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嚴厲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