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一本通"存一年后變活期 銀行儲戶起糾紛
本港訊 (記者 楊驥)2005年至2008年,凱里鄒女士先后四次在工商銀行“定期一本通”中存錢,原以為,銀行會按照定期來計算利息,但前不久,她才發現每一筆錢款到存入的次年都變成了活期計息,利息一下子少了2000塊。何女士要求銀行方按照定期存款付利息給她。但銀行方認為,造成這個結果是何女士的過錯,不能滿足她的要求。
11月3日,鄒女士接受了記者采訪。她介紹說,2005年至2008年期間,她四次在工商銀行存款,總計金額是5萬多元,存款方式為“定期一本通”。最初接觸這“一本通”時,銀行工作人員就告訴她說,存入其中的人民幣都是定期的。鄒女士認為只要將錢存入其中,利息就會按照定期存款計算。
今年10月28日,鄒女士到工商銀行北京東路支行辦理取款業務時,發現四筆存入“定期一本通”的款項在存入的次年均被更改為了活期計息。鄒女士估算了一下,己利息少了2000多元。她很不服氣,決定找銀行理論一番。銀行工作人員答復她說,因為她在辦理業務時末在存單左下角“到期自動轉存”處打“勾”,她存入的錢到一年期限后沒有自動轉存,因此變成了活期,是她自己的失誤導致了這個結果。
“當初工作人員跟我說得很明白,辦了‘定期一本通’,存入里面的錢都會是定期的,怎么現在變成我的責任了?”鄒女士覺得其中有“名堂”,銀行方面至少存在工作人員沒有盡告知義務的過錯。。
但銀行方認為,鄒女士說的關于工作人員曾說存入“定期一本通”的錢都是定期的說法沒有證據。對于工作人員是否盡告知義務的問題,銀行方說,存單上的文字提醒,本身就是一種告知。
對于銀行方的這個說法,鄒女士覺得有些荒唐,是在推卸責任,“我不可能帶著錄音機去存款吧?”鄒女士說。
11月3日,記者就鄒女士反映的情況到工商銀行凱里分行進行了采訪。此前接待鄒女士投訴的一位負責人說,這件事情誰對誰錯都不好說,銀行存單上本身就有“到期自動轉存”和“到期不自動轉存”等文字供客戶選填的,如果客戶選擇“到期自動轉存”,那就不會出現今天的情況。再者,業務辦理差不多后,工作人員會將相關業務事項打印在存單上供客戶審核,在這個時候,客戶要是認真看一看,發現有不對,馬上就可以提出來。該負責人說:“可能是這位客戶當時沒有仔細看就簽字了,我們銀行都是以最后的簽字為準的。”該負責人還透露,鄒女士的錢如果按照定期計息,與她現在拿到的利息也只懸殊1700多元。
最后,這位負責人說此事已交由工商銀行凱里分行下屬的一個支行來處理,他建議記者找該支行的何行長,但是,記者幾次約見何行長,都沒能約到。鄒女士告訴記者,何行長在此前一天已給她回復了,“他的意思是,不可能滿足我的要求。”何女士說到。
因為得不到滿意答復,鄒女士已投訴到了黔東南銀監分局,據悉,該分局已受理了她的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