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從江通報該縣"11.15"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
本港訊 2010年11月15日,貴州省從江縣發生一起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件,接警后,從江縣公安局迅速處警,成功將犯罪嫌疑人羅再東抓獲。經訊問,羅再東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已于2010年11月16日被依法刑事拘留,11月19日報請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該案件在善后工作處理過程中,被害人家屬和犯罪嫌疑人家屬因喪葬賠償事宜于11月22日才達成協議,致使被害人遺體至11月23日才得以安葬。
被害人:楊秀忠,男,家住從江縣停洞鎮停洞街,生前系停洞鎮架里小學教師。
犯罪嫌疑人:羅再東,男,現住停洞鎮停洞街,系停洞鎮架里小學校長,2010年11月16日因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被從江縣局刑事拘留,11月19日報請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現羈押于從江縣看守所。
2010年11月16日凌晨1時許,從江縣公安局接停洞派出所報稱:其轄區架里村小學有人打架,一名傷者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接警后,從江縣公安局立即組織偵查、技術等二十余名警力組成專案工作組趕往現場,及時開展現場勘查,調查取證,并對楊秀忠尸體進行檢驗。從江縣公安局于11月16日凌晨將犯罪嫌疑人羅再東控制,并于當日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將羅再東刑事拘留,2010年11月19日已依法提請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經查,2010年11月15日9時許,因從江縣停洞鎮架里小學代課老師彭某(校長羅再東之妻)看到教學日志上有楊秀忠書寫的:“10月13日,校長羅再東利用早讀課安排學生打掃公共衛生”。彭某將此事告訴了羅再東,羅再東與彭某一起到學校播音室找楊秀忠理論。隨之羅再東與楊秀忠發生爭執并拉扯扭打,羅再東先將楊秀忠推倒在播音室楊秀忠的床上,楊秀忠倒床后用腳踢羅再東,后羅再東從床上抓起楊秀忠朝大門方向地板上推,楊秀忠被推倒在水泥地面,頭枕部著地,在地上二人又繼續扭打,彭某看到兩人扭打,上前勸阻。二人被勸開后,楊秀忠來到老教學樓感到頭部暈痛,于是將發生的事情向在校的幾位教師進行敘述,爾后由于其感覺頭越來越痛,幾位教師就叫楊秀忠到停洞醫院檢查,于是學校老師李某就騎摩托車將其送到停洞衛生院治療,衛生院醫生檢查后,認為可能是顱內出血,建議立即送榕江醫院就診。于是李老師找了一輛面包車將楊秀忠送至榕江縣醫院治療,并告知楊秀忠女兒楊某其父到榕江醫院治療的情況。楊秀忠到榕江縣醫院治療后,于2010年11月16日凌晨零時許因搶救無效死亡。11月16日14時許從江縣公安局法醫在榕江縣醫院對楊老忠尸體進行檢驗,經檢驗認定為其生前因頭枕部受外力作用導致顱內出血及顱腦損傷死亡。
2010年11月16日16時,公安機關尸體檢驗結束并認定后,建議楊秀忠家屬在榕江將其尸體火化,但楊秀忠家屬要求,將其尸體拉回從江縣停洞鎮牛塘河壩邊停放。為安撫家屬情緒,停洞鎮黨委政府同意其于17日凌晨2時許,將楊秀忠尸體暫先停放在停洞鎮牛塘河壩邊;11月17日凌晨因死者家屬情緒激動,欲將尸體抬到羅家門口停放,縣、鎮兩級黨委政府、教育局、公安局因擔心事態擴大,派員做了大量工作,最終將死者尸體停放在停洞鎮變電站附近公路邊;11月17日10時許,死者家屬又要求將楊秀忠尸體拉到停洞鎮其家路口對面(變電站附近)的公路邊停放。11月18日上午9時,死者家屬寫下“殺人償命,血債血償”等多塊大字標牌插于公路邊,被政府工作人員發現后及時制止。
從江縣公安局于2010年11月19日10時、14時,11月20日18時分別三次書面送達死亡鑒定結論通知書,其家屬未提出任何異議,始終要求一次性賠償50萬,拒絕簽字。
案發后,從江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要求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進一步做好案件的偵查取證工作,做到快偵快訴快判;同時做好家屬的疏導、教育工作,防止家屬情緒激動,矛盾升級。縣四大班子領導多次組織停洞鎮黨委、政府、教育局、公檢法司等部門到死者家做其家屬思想工作,并親自四次分別于11月18日、11月19日、11月20日、11月21日、11月22日組織雙方家屬就死者燒埋及喪葬事宜進行協商,但死者子女在他人的鼓動下,要求將賠償金額抬高到88萬元,并稱達不到要求絕不處理尸體,要將死者遺體抬到羅家停放,或抬尸赴省、州上訪,同時揚言要在互聯網上炒作,因受害人家屬所提喪葬賠償要求過高,當事人雙方家屬一直未達成協議。受害人家屬于11月19日上午將尸體裝入租來的冰棺中。
為妥善處理該事件,從江縣各級各部門多次上門做工作,同時從政策、法律、社會道德等方面對死者家屬進行宣傳,經過大量工作,當事人雙方家屬于11月22日下午17時達成喪葬賠償協議,受害人家屬同意將死者遺體火化。死者遺體已于11月22日晚火化,11月23日中午11時安葬。
目前,從江縣停洞鎮架里小學教學秩序正常,停洞鎮社會穩定。該案偵查取證工作正在進一步開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