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里市人民法院嚴懲“老賴”
本港訊 為保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尊嚴,維護社會穩定、依法懲治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的被執行人,貴州凱里市法院于2010年11月27日,將涉嫌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罪的被執行人楊昌榮移送凱里市公安局立案偵查。
申請執行人唐馥福系被執行人楊昌榮與唐先蘭的非婚生女兒,因楊昌榮有自己的家庭,不撫養唐馥福,唐先蘭以唐馥福的名義訴至凱里市法院,經凱里市法院調解,作出(2007)凱民初字第909號民事調解書,“被告楊昌榮負擔原告唐馥福撫養費500元,從2007年11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給原告法定代理人唐先蘭”,楊昌榮未按時履行,凱里市法院于2007年12月3日依法立案受理執行,執行過程中,2008年2月27日被執行人楊昌榮向本院出具《保證書》“保證從2008年2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唐馥福撫養費500元,如到期不拿錢,法院可以扣貴H05452號貨車,并不經評估,進行拍賣,得款支付唐馥福的撫育費”。
被執行人楊昌榮不但不按時履行,而且于2008年4月28日將貴H05452號貨車賣給他人得款155000元,并將賣車款轉移后潛逃,至今下落不明,逃避執行。申請執行人唐馥福的法定代理人唐先蘭,因被執行人楊昌榮轉移財產并逃跑的行為使撫養費得不到兌現,先后到州政法委、省法院、省人大常委會和中央政法委上訪,造成不良影響。為平息上訪、消除影響、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利、維護社會穩定,考慮到申請人生活確實困難,難以撫養小孩,經申請執行人申請,凱里市法院決定給予申請執行人唐馥福每月500元司法救助,申請執行人唐馥福的法定代理人唐先蘭,向凱里市法院提交了司法救助申請書和罷訪承諾書。
同時,對被執行人楊昌榮賣車得款轉移后,潛逃逃避執行的行為,凱里市法院認為已涉嫌構成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罪,為維護法律的尊嚴,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偵查,追究被執行人楊昌榮的刑事責任。
追究被執行人的刑事責任,將案件移送公安部門立案偵查,是凱里市法院成立執行局以來的第一例案件。近期,凱里市法院先后對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的四名被執行人采取拘留措施,迫于法律威嚴,被執行人履行12萬余元,并與申請執行人達成100余萬元的執行和解協議。通過采取上述強制措施,充分體現了凱里市法院維護司法公正、執法為民、維護社會穩定的堅定信心和堅決打擊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老賴”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