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里灣水鎮一女子領兩個結婚證被判重婚罪
本港訊 (記者 楊驥)凱里市灣水鎮女子胡琴賢2008年與黃平重興鄉男子潘開付登記結婚。半年之后,又與另一男子吳治明登記結婚,結果引發訴訟。12月27日,凱里市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審宣判,胡琴賢被認定犯重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凱里市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1月25日,本案的自訴人潘開付與他人到凱里市灣水鎮江口村小河溝組親戚家玩,其間,與胡琴賢認識,后將胡帶回家中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2008年11月11日,雙方補辦了結婚登記手續,同日生下一女。同年12月18日,雙方到胡琴賢戶籍所在地凱里市灣水鎮辦理戶口遷移時,胡琴賢不再回潘家。
之后不久,胡琴賢又到凱里市大風洞鄉桐油坪村與“第二丈夫”吳治明舉行婚禮。雙方還于2009年6月26日到凱里市大風洞鄉人民政府登記結婚。同年12月4日,胡琴賢生下一子。
凱里市法院認為,胡琴賢自己已有配偶,但還與他人結婚,其行為侵犯了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制,已構成了重婚罪,遂作出了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的判決。而其“第一丈夫”對“第二丈夫”吳治明亦犯重婚罪的“指控”則不能成立,原因是“第一丈夫”未提供證據證明吳治明與胡琴賢以夫妻名義同居時或者登記結婚時明知胡琴賢已有配偶。
判決之后,胡琴賢未提起上訴,已于12月24日被收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