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縣拆除28棟違章建筑(圖)
本港訊 (吳厚征 特約記者 楊仁海 攝影報道)“安全排查好了,拆!”話音剛落,挖掘機“鐵臂”揮舞,只見一處制造水泥涵管違章建筑圍墻應聲倒地,約10分鐘便成為一片廢墟。12月31日,筆者在天柱縣拆除違章建筑現場目擊的一個鏡頭之一。
據了解,該縣近年來有個別群眾無視法律,擅自在縣城規劃區內中山路、擎天路、金山路兩側已征收的國有土地上搭建洗車、木材加工、堆沙、制作水泥涵管等建筑物及其它設施,影響城鎮建設和天柱形象,妨害市民生活。
為進一步順利實施城建建設項目,2010年5月,天柱縣利用宣傳車,電視等形式宣傳,并挨家挨戶做思想工作,動員其必須于12月29日前自行拆除違章建筑物和其它設施,逾期不拆除的,一律由該縣政府執法人員依法強制拆除,并予以沒收。
該縣組織國土、住建、公安、安監、司法等部門,分成9個小組,由群眾工作組、法律宣傳組入場動員群眾撤離現場,強制拆除組對違章建筑進行安全排查后,由強制拆除工作組依法對縣城規劃區內臨時搭建的洗車、木材加工、堆沙、制作水泥涵管等非法建筑物進行強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