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苗族習俗改革減少浪費6000萬元
據(jù)金黔在線消息 2月22日,深藏于月亮山麓的榕江縣計劃鄉(xiāng)加化村喜氣洋洋。村民王老耶正在為兒子辦婚酒,吊腳樓下蘆笙吹奏,爆竹喧天,親戚、鄰居提著幾斤米酒,懷揣著幾十元禮錢,前來祝賀。
“這次娶媳婦,才花了三千多塊錢,宰了三頭豬就把事情辦完了,都是新‘榔規(guī)’帶來的好處!蓖趵弦吲d地告訴記者。
王老耶的喜悅感染了現(xiàn)場的眾多鄉(xiāng)里鄉(xiāng)親,大家紛紛道起來了新“榔規(guī)”的好與舊習俗的不利。
“新‘榔規(guī)’真好,上個月我女兒出嫁,只殺兩頭豬就辦完宴席,要是苗族‘榔規(guī)’改革以前,像這樣的酒席殺20多頭還不夠。”酒席間,滿臉笑容的王老耶說。
同桌客人加宜村50來歲的蒙老棱接著話題:“我結(jié)婚時借了22頭豬,現(xiàn)在兒女都20多歲了,賬還沒還清,都是舊‘榔規(guī)’惹下來的!
“榔規(guī)”是苗族同胞舊時通過召開民間代表會議形成的約定,以口頭傳承實行,曾起到過積極作用,但也對苗族的禮尚往來、文化傳承、民族團結(jié)、社會和諧起到制約作用,出現(xiàn)了如搶婚逼婚、高彩禮、限制喪葬、攀比成風等不良習俗,尤其是一些慶典活動,殺豬宰牛超出一般家庭承受能力,給苗族同胞生產(chǎn)、生活和文化等方面的進步造成嚴重影響,造成不必要的經(jīng)濟浪費。
2009年初,由榕江縣苗學會牽頭,多次深入苗族村寨進行民意調(diào)查后,以《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條例》等為依據(jù),在計劃鄉(xiāng)加兩和古州鎮(zhèn)高武兩個苗族聚集區(qū)域召集8000余苗族群眾代表舉行的“榔規(guī)改革會議”,廢除部分舊的“榔規(guī)”,議定《苗族習俗改革榔規(guī)》,并按苗族傳統(tǒng)方式“栽巖立法”。
“大凡小事攀比成風,鋪張浪費,辦一堂喜事花去一生的積蓄,這是舊的傳統(tǒng)觀念在作怪!遍沤鐚W會會長陳德科說,議榔改革標志著苗族同胞追求幸福生活、要求革舊換新的愿望,是一種自我革新的有益嘗試。
新“榔規(guī)”實施近兩年來,各“議榔”村寨認真履行新“榔規(guī)”,苗族群眾積極支持、擁護,共減少經(jīng)濟浪費6000余萬元,杜絕不良婚姻100余起,苗族地區(qū)經(jīng)濟形勢和精神面貌有極大的改觀,就連當初反對過習俗改革的老人們都說,改革后的確比以前簡單多了,節(jié)約多了,省心多了。
(潘廣林 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