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遇障礙物摔倒受傷 索賠未果法庭討公道
去年4月22日上午,在凱里某小區做保潔工的吳國英去上班,當她行至凱里友莊路與棉紡廠路口交界處時,被人為設置的障礙物絆倒,造成右手肘關節粉碎性骨折。事發后,吳國英經過查找,認定在事發處租門面做生意的單虹是障礙物設置者,遂將其告上了法庭。2011年4月12日,凱里市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件。
據吳國英介紹,去年4月22日早上7時15分左右,她去上班,行至友莊路金色花園門前時,被被告單虹非法設置在地面上的障礙物(兩截裸露的鋼筋)絆倒,最后整個人撲倒在了地面上,其中右手直接與水泥地板磕碰,造成右手肘關節粉碎性骨折,在醫院住院治療了11天,后經鑒定為十級傷殘。
此事發生后,無論是在吳國英接受治療期間還是在進行傷殘鑒定之后,被告單虹都不愿意給予其賠償,無奈之下,吳國英于今年3月14日一紙訴狀將單虹告上了法庭,索賠治療費、殘疾補償等60870余元。在庭審中,吳國英強調,將她絆倒的障礙物是單虹非法設置的,此事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庭審中,障礙物是否系單虹設置成了雙方爭論的焦點。吳國英擺出來的證據是事發生后本港對此事的報道等。報道中,單虹(報道稱之為“負責人”)承認障礙物(報道中稱為“露出了鋼筋的水泥柱子”)是他們商場修建的。
而單虹的委托律師則反復的強調,新聞報道是不能作為證據的,在本案開庭前,他反復詢問過單虹,單均表示障礙物不是她設置的。“在這個問題上,原告方拿不出證據證明是我的當事人(指單虹)設置的,所以,此事我的當事人沒有責任。”單虹的代理律師說。
該律師還稱,此事吳國英自身也有很大的責任,因為據他了解,事發當天天氣狀況良好,視線也不錯,如果吳國英注意自己的行走安全,那事情可能就不會發生了。
當天下午5時許,在法庭的主持之下,雙方握手言和。由被告方給予原告方3萬余元的補償。目前,協調工作還在進行中。(羅茜)
新聞回顧:http://www.zhxpm.cn/news/sh/201004/30982.shtml 保潔工被裸露鋼筋絆倒 造成右手骨折(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