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河政府嚴肅追究"1.18”火災事故責任人
近日,劍河縣人民政府對太擁鄉南良村“1.18”火災事故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
2011年1月18日,劍河縣太擁鄉南良村發生火災,火災燒毀木質房屋21棟,受災25戶117人,直接經濟損失約22萬元。火災事故系南良村二組村民任福光用火不慎所致。
火災事故發生后,劍河縣政府立即成立由監察、安監、公安、消防為成員的火災事故調查組,對火災的事故的原因和責任進行全面的調查。經調查確認,造成此次火災事故的發生,主要是有關部門和單位對消防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農村消防安全工作不夠扎實。
按照有關規定,劍河縣人民政府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嚴肅查處責任人。決定給予太擁鄉副鄉長楊紹余全縣通報批評,并由縣政府對其進行誡勉談話;給予太擁鄉水利站站長易真同志全縣通報批評;給予太擁鄉派出所所長王恒同志全縣通報批評,并由縣公安局黨委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同時縣太擁鄉人民政府和相關責任人向縣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張正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