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一名客運駕駛人 犯新規被罰款2000記12分
9月13日,雷山縣交警大隊依法對觸犯新規的客運駕駛人李某處罰2000元,并一次性記12分,同時抄告縣運管部門,等待他的將又是停班7天的處罰。
經貴州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的《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罰款規定修正案》自9月1日實施以來,雷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為了擴大新的罰款標準的宣傳力度,相繼召開了客運企業負責人、客運駕駛人安全學習會,深入到各鄉鎮趕場點、客車站、社區、學校等重點場所,開展了聲勢浩大的宣傳教育活動,并把新罰款標準采取噴繪編印張貼在客車站候車室內,讓廣大乘客共同監督。由于宣傳力度加大和查處力度的增強,同時客運駕駛人懾于處罰標準的大幅度提高,一段時間內轄區客運駕駛人無人敢觸犯新規。然而,9月13日,雷山縣平安客運公司一名駕駛員在利益的驅使下,以身試法,第一個向威嚴的法律提出了挑釁,最終受到了最為嚴厲的懲罰。
9月13日上午7時30分,雷山縣交警大隊值班室接到一名群眾舉報后,兩名備勤民警迅速出動,不過20分鐘,在雷山至南猛的一條村級公路上成功將被舉報的超員客車攔截,并用執法記錄儀對查獲經過進行了全程錄像。經查,駕駛員李某(男,持B1B2證,雷山縣丹江鎮排卡村人)駕駛貴H11030號中型客運車輛(核載14人)從南猛至雷山縣城,剛發班時車上有9名乘客,由于是節后第一天上班和學校上學的日子,沿路又先后搭乘了學生、進城務工人員等共12人,其中有4個兒童,滿滿當當地裝了21人后,搖搖晃晃地向縣城駛去,沒想到才到半路就被起了個大早的交警查獲了。
經認真核查,李某駕駛貴H11030號客運車輛實際載客人數已超過額定乘員20%,根據《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罰款規定修正案》有關規定,大隊依法對李某進行了2000元的處罰,并一次性記12分,同時抄告縣運管部門,等待他的將又是停班7天的處罰。(唐光新 鄧德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