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穗縣成功化解一起交通事故死亡賠償糾紛
2011年10月29日13時40分,福泉市駕駛員李某駕駛一輛中型自卸貨車,在長吉鄉赤瓦小學岔路口處,將一名學生吳某撞倒,致使吳某當場死亡。
事故發生后,長吉鄉調解委員會主動介入,積極與縣交警部門溝通,詳細了解事故發生經過。在充分了解事故原委后,司法所工作人員反復向死者家屬講解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表示會及時、公平、公正地處理好賠償事宜,極力做好死者家屬的安撫工作。在調解人員的耐心勸導下,死者家屬情緒得到有效控制,未出現過激行為。
事發第二日,調解人員組織雙方在鄉司法所調解室進行調解。對肇事方,調解人員建議其換位思考,充分理解受害者家庭悲慘遭遇,切實承擔起賠償責任,并對其講解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通則》與《最高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對受害者家屬,調解人員則反復向其強調:只有合法、合理的訴求才能受法律保護和支持。
通過調解人員7小時的不懈努力,雙方終于達成書面協議:由肇事方一次性賠償受害者家屬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誤工費、安葬費等費用15萬元。至此,一起交通事故死亡賠償糾紛得到妥善處理,避免了矛盾的進一步激化,維護了當地社會和諧穩定。(楊榮昭 張美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