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結17年“死案” 父債子還 柳暗花明
錦屏一位欠債父親年事已高,重病殘身,導致債務執行難。法院受理這起執行案之后,依照“父債子還”的古訓,把債務“轉移”到其子身上,結果盤活了這起“執行死案”,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據介紹,家住錦屏縣大同鄉的龍本煊與家住錦屏縣平略鎮的龍綺琴是朋友,1995年7月26日,龍綺琴辦企業缺乏資金,龍本煊向該縣大同鄉信用社貸款2萬元借給了龍綺琴。
但因龍經營不善,導致虧損,欠債不少,無力歸還龍本煊的借款,致使貸款到期而無法償還。為此,龍本煊多次上門討要,一討17年,未得分文,因為龍綺琴除了有居住的房屋外,再無其他財產。
2010年,龍本煊無計可施,訴至錦屏縣法院,請求判令龍綺琴歸還借款本息,其中本金2萬元,利息5.4萬余元。
訴訟中,龍綺琴對欠債一事是“認賬”的,雙方遂于2010年3月31日自愿達成協議,協議約定龍綺琴分期分批歸還龍本煊的貸款本息,但該協議最終未得到履行。2011年4月29日,龍本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
在執行中,執行法官找到了龍綺琴,發現他已年近70,體弱多病,沒有任何經濟來源,更無財產。依照法律規定,如此的情況完全可終止當次執行,但如此一來,勢必影響龍本煊的合法權益。因為此時,龍本煊身患腦溢血,每月需要近千元的治療費用,如案件得不到及時執行,雙方矛盾必然激化。
案件執行由此陷入困境,但法官們并未就此止步,他們圍繞龍綺琴的家庭關系展開了調查,查明的情況是龍綺琴的兒子在錦屏縣平略鎮政府工作,他的妻子則在經營一家小飲食店,有一定的經濟能力。
俗語云:父債子還,如果能“擴張執行”,讓龍綺琴的兒子、兒媳來“撿底”,那可以打破僵局,促進問題解決。
于是,法官拿著“擴張執行”的方案,找龍綺琴的兒子龍某某溝通,希望他替父還債。但是,出人意料龍某某及其妻子尚欠信用社20萬余元的貸款,無能力代父履行。
案件由此又陷入僵局,法官被迫再次進行會商,尋找新的解決辦法。最終,法官們想到了信用社。而信用社獲知此事后,當即表示“要支持”。近日,法官召集信用社、龍本煊、龍綺琴及其子女進行“四方會談”,其間,信用社同意免除部分利息。在此情況下,龍綺琴的兒子、兒媳答應替父還債,并當場兌付了執行款,一起“死案”由此起死回生。(黃光屏 劉榮廷 羅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