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毀山林600畝 麻痹大意換來三年刑
本港訊(龍本坤 特約記者 劉榮廷)
經審理查明:2007年4月19日上午10時許,被告龍振遠到鐘靈鄉陽艾村“兩干田”沖(地名)的自家農田割田草,13時許用火對田草進行焚燒積肥,因疏忽大意,火苗上竄燃燒田邊山坡后引發森林火災。被告人龍振遠恐慌中沒有向附近村民求救,并因害怕而在山中逗留一夜,到次日中午才回家中。同年5月25日經
被告人龍振遠從案發到庭審,認罪態度較好,可以酌情從輕處罰。但是法庭考慮,鑒于被告人失火后沒有積極主動呼救,反而躲在山中隱藏達一夜之久,失去了村民救火減少損失的最佳時機,造成過失責任進一步擴大。對此,被告人龍振遠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綜合考慮后,法庭遂作出前述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