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東南:7個單位11輛公車涉嫌被私用
本港訊 (記者 王曉)清明節到來之際,為防止公車私用的現象發生,黔東南州紀委、黔東南州委組織部等下發了《關于重申不準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私駕公車和公車私用的通知》。該通知規定:領導干部違反規定駕駛公車肇事,所有費用自己“撿底”,甭想要國家報銷一分錢。
通知規定: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領導干部,未經批準,不準駕駛公車或公車私用;領導干部不準以借為名占用下屬或外單位車輛;領導干部凡因違反規定駕駛公車肇事的,一切損失費用由本人承擔,單位不予報銷,醫療費自理,病休期間作事假處理;對領導干部違反規定駕駛公車和以借用為名占用下屬或外單位車輛的,以及公車私用的,要進行批評教育、糾正和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此外,特殊部門如公安、檢察、安全、外事等,其領導干部確因工作需要駕駛公車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紀檢監察機關審批。
值得一提的是該通知下發后,黔東南州紀委監察部門與當地新聞媒體采取了明察暗訪的形式,對凱里市各主要祭掃場所進行檢查。結果11輛公車被發現“有問題”。經查,這些車輛分別來自黔東南州民政局、州質量技術監督局、州煙草局、州公安局、凱里供電局等7個單位。
目前,此事還在調查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