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還想為人民服務”誰答應(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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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大足縣衛生局副局長宋文奇,因受賄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宋文奇提出上訴,昨天該案在市一中院開庭。在最后陳述時,宋文奇希望法官給自己一次機會,“我還想為人民群眾服務!”(11月17日《重慶晚報》)
宋文奇最多也就是受賄3.7萬余元(宋文奇只承認受賄1.4萬元),并且還是先后11次積累起來的。據有報道,原中石油高管陳同海高達1.95億元的巨額受賄共有5筆,其中最大的一筆高達1.6億元,第二筆受賄金額1000萬元,其余三筆受賄金額共計2563萬元——這才是“海口”。這樣比起來,宋文奇確實是小巫見大巫。
伸手必被捉。法律是公正的,宋文奇受賄3.7萬余元也好,1.4萬元也罷,總歸是犯了受賄罪,就必須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到了這個時候,希望法官給自己一次機會,“我還想為人民群眾服務!”,真有點滑稽、可笑。如果貪而不露馬腳,確實還能人模人樣的“為人民服務”。人民也樂意接受你的服務。如今馬腳已露,在一個時間不對,條件不對的情況下,“我還想為人民服務”,是“還想為人民服務”,還是想再為自己撈油?人民當然就有理由不接受了。
“我還想為人民群眾服務!”的宋文奇,說的大概是“見到棺材才掉淚”的實話。一個縣衛生局副局長,官雖然不大,但每月有不菲的工資,出行有公車接送,吃喝玩樂有公款報銷,還算是個“一把黃傘照一家人”的上人上,一旦成了刑徒,副局長所帶來的風光不再。這樣一來,家人怨,親友責,自己悔也在情理之中,當然就會想起“為人民群眾服務”的好處來了。
人生面臨種種選擇,事后發現當初的選擇是錯誤的,這種情況經常發生,不少人因此而后悔不已。中國有一句話,“早知今日,何必當初”。但很多人卻是喜歡事后算賬,而不是事前算賬,喜歡在結果出來之后,向前逆推。這種思維習慣,國人稱之為“事后諸葛亮”,或者“馬后炮”。
如此“事后諸葛亮”“見到棺材才掉淚”的貪官并非宋文奇,胡長清的翻腸悔、王懷忠的鐵窗淚、成克杰的斷頭悟……歷史上不知有多少貪官悔言感動寒川,不知有多少隱藏不露的貪官視悔言為笑談,也不知有多少貪官還在飛蛾撲火。這種現象說明,貪官們的作奸犯科,并不是一時一事的心血來潮,歸根結底,還是有思想根源的——如果不露馬腳,既貪污受賄了,又能“為人民服務”,豈不兩全其美?
我是從來不相信貪官們“早知今日,何必當初”這些“事后諸葛亮”的說詞的,盡管其中有的還稱得上是肺腑之言,但凡表示悔恨的貪官大都有一套打動人心的理論——裝憨。因此,我回給宋文奇的一句話是,你“還想為人民服務”,先得問人民答不答應!
(張冰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