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員工吃10斤瓜子更加損害企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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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高新區一家私企的三名女員工,因在辦公室偷偷嗑瓜子,被老板捉了個現行。結果老板很生氣,后果很嚴重——罰她們中午不許下班,加班吃掉10斤瓜子。(12月15日《重慶晚報》)
員工上班吃零食雖然不好,但老板因此罰她們加班吃掉10斤瓜子也很不妥當。這位老板認為,員工在辦公室嗑瓜子,會損害企業形象,甚至影響生意。老板的管理辦法是:吃瓜子,就買十倍的瓜子吃。吃面條,就買十碗面條吃完。筆者以為,看似這位老板在維護企業形象,實際上更加損害了企業形象。
透過“吃瓜子,就買十倍的瓜子吃。吃面條,就買十碗面條吃”的企業管理理念,我們看到了一個慣于欺善的企業形象。一位企業老板之所以可以這樣隨心所欲地處罰員工,還不是因為自己是強勢的一方,員工是弱勢的一方。如果員工沒有怕丟掉工作的疑慮,會這樣地逆來順受嗎?
我們也看到了一個管理不人道的企業形象!俺怨献,就買十倍的瓜子吃。吃面條,就買十碗面條吃”的管理方法,不僅充滿了管理霸道,有些侮辱員工的人格,而且也十分不人道。這樣的處罰食物量,是常人所能夠經受的了的嗎?明顯是一種暴力性懲罰。
我們還看到了一個不守法的企業形象。根據相關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不得侮辱、體罰勞動者,罰“十倍吃瓜子、吃面條”顯然違背了法律精神。企業內部管理規定同法律相抵觸,說明企業的管理者法律意識不強,這不僅會侵害員工的利益,對于企業的長遠發展也十分有害。
員工上班吃零食損害了企業形象,但不能用更加損害企業形象的方法來糾正。“犯一罰十”,單從量上看也是更加嚴重的錯誤。如果是企業所禁止的行為,為什么老板“罰十”,就可以強迫他人加倍違犯呢?企業維護自身形象,必須靠文明、守法的方法來引導,用更加損害企業形象的方法來樹立企業形象,只能使企業的形象更差。那位罰“加班吃掉10斤瓜子”老板的違法行為,也應該受到相應的處罰。
(趙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