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改為“彳不”是缺乏常識的文化妄想
這幾天,一篇題為《16漢字之錯:既不尊重女性,又誤導兒童人生觀?》的文章出現于多家網站的討論區,作者葉滿天提出,有16個漢字歧視女性,應該加以改造,引起網友爭議。畢業于南京某知名高校法律系、現為上海一家律師事務所律師的葉滿天,昨天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雖未將材料送交有關部門,但他的觀點被采納的可能性很大。(《現代快報》1月21日)
一個常識是,方塊型的漢字與拼音文字有著本質的區別。漢字文化源遠流長,它既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又是至今碩果僅存的一種方塊文字。早在六千多年前的原始社會晚期,漢民族先民就在各種器物上刻畫符號用來記事,以后漸漸演變成為漢字。漢字起源于圖畫,是可讀出來的圖畫,稱為“文字圖畫”或“圖畫文字”,后來圖畫越來越符號化,形成了以象形為基礎的漢字。因此可以說,每個漢字,都是漢文化的載體,是歷史和文化的繼承和傳播。例如“男”字,指專門種田的壯丁;“家”字,屋中有豬(“豕”)則為“家”;“安”字,屋中有女則為“安”——這都倒影出特定歷史時期的農耕文化特征,與性別歧視無關。
但漢字本身畢竟主要體現符號功能。依現代的眼光,文化當然有其糟粕——即便“嫖”字之類有性別歧視之嫌,那也是歷史文化在漢字中的印跡而已,正體現了漢字是漢文化載體的特征,這是拼音文字所不具備的。而對文化的“去其糟粕”,與主要體現符號功能的漢字是兩碼事。如果按照改“嫖”為“彳不”的文化邏輯,那漢字中該改的何止千百?如今男女同工同酬,“男”、“安”是否涉嫌就業歧視?如今井都是圓形的,“井”字是否應改為“○”?文化永遠是隨著歷史的發展而發展的,但作為主要體現符號功能的漢字,如果可以按照不同時代的喜好而隨意改造,只能導致其面目全非,直至喪失其符號功能。這是另一個常識。
況且,當今依然存在的如“嫖”字類文化糟粕,并不是漢字直接帶來的,更不是靠改造漢字所能消除的。如果非要認為性別歧視與漢字文化有多大關系,那世界上存在性別歧視的地方則不勝枚舉,而他們卻從來不曾使用漢字。至于以為改“奸”為“犭行”,可以表明“犭行”是一種獸行,減少百分之二十的強奸犯罪,則更是與文字的符號功能相去甚遠,是一種十足的文化妄想。性別歧視當然要消除,但不是要靠文字改造。如果這種妄想可以成立的話,我們當然可以設想再改造一批漢字用來減少貪污腐敗,再改造一批漢字用來減少走私販毒,再改造一批漢字用來減少社會動亂……這豈不是天大的笑話!
漢字一方面是特定歷史文化的產物,另一方面也是不斷演化發展的,并且其演變與發展有其自身的規律性,其從甲骨文到楷書的歷史就是證明。文字改造不能靠心血來潮,更不可削足適履——削古人之足,足適今人之履,無疑是缺乏常識的文化妄想。
(趙丙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