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自殺各有各的不同但原因總是似曾相識
2月5日凌晨,廣東省茂名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先進在湛江家中跳樓自殺身亡。經湛江市公安局初步調查了解,劉本人近期以來身體一直不好,嚴重失眠,疑因健康原因引發精神焦慮而自殺。劉先進跳樓地點位于湛江市赤坎中山一路舊公安局宿舍大院,跳樓前一天兒子結婚。劉先進的同事證實劉本人身體不太好,但自殺沒有任何征兆。據了解,劉先進于上月剛剛被調任湛江市政協,茂名市檢察院檢察長職務還沒有被免除,但任期已到正在轉調政協。(2月6日《新快報》)
官員自殺,劉先進檢察長不是先例,在剛剛過去的2009年,據不完全統計,全年就有13名官員“自殺”。盡管自殺的手段從服毒到跳樓,從開槍到割腕,從撞墻到上吊……應有盡有,但官方公布的自殺原因通常卻只有“畏罪”和“精神疾病”,而且后者居多。不過,畏罪自殺也好,精神疾病自殺也罷,這些都不過是自殺的直接原因而已,其背后仍然有許多深層次的東西值得深思。對此,我們不妨大膽地猜測一下。以原茂名市檢察長精神抑郁自殺為例,導致其精神抑郁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幾種:
一、堅守職責,工作壓力過大。爭先創優,雖然恪盡職守,但工作成效不明顯,年底考核位次前移不大,沒有進入先進,由此難以向領導和同志們交代,工作壓力陡升,以至形成抑郁?
二、得罪了人,生活沒有安全感。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不顧領導、同事、親友、家屬等的求情,堅持原則,由此得罪了別人,導致生活在恐懼與不安之中,并由此積慮成疾?
三、升遷無望,失去社會歸屬感。別人一級一級往上爬,而自己卻由茂名市檢察長到湛江市政協,從權力部門走到非權力部門,明平暗降。由此,平時恭維自己的人少了,婚嫁喪娶送禮的人少了,心理不平衡,從而引發絕望?
四、負罪感深重,倍受煎熬。收了別人的禮,覺得有愧于黨和國家,憋悶的慌?抑或是,收了別人的禮,還沒給別人辦成事,就從權力部門調動非權力部門,退錢吧于心不甘,不退吧又怕別人要挾報復,由此左右為難?
五、利益糾紛,對人生失去信心。生活上、工作中,大家為各種利益勾心斗角、爾虞我詐,對此已然看破紅塵,覺得生活索然無味。但又心存牽掛,放不下老婆子女,等兒子完成終身大事便再無牽掛?
……
如此猜測下去,劉先進檢察長自殺的原因可能還有很多種。不過,既然廣東省檢察院已經認為其是一位的優秀檢察長,且紀檢監察部門也已表示從未收到一份反映其涉嫌違法違紀的舉報(2月6日金羊網),那么其自殺死亡的真正原因或許也就只能止于“因健康原因引發焦慮”了。
(王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