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儀館有“壓力” 就“咬”死者一口
死者家屬自備的骨灰盒不準進入殯儀館,要想在這里火化必須在館里買骨灰盒,最便宜的180元,貴則上萬元。日前,閩侯的許先生將父親的遺體送到閩清縣殯儀館火化時,就被要求強買骨灰盒。閩清縣民政局接到許先生的投訴后,要求殯儀館把買骨灰盒的錢退還給許先生。(《海峽都市報》2月25日)
說起來,殯儀館強買骨灰盒的事早已不是什么新聞。如此前就有媒體報道:某地殯儀館出廠價不足百元的一只骨灰盒,賣到400多元,一只400元左右的骨灰盒賣到1000多元,成本不超過1000元的烏木骨灰盒卻賣到1萬元以上。
問題是,從這起強買骨灰盒事件來看,強買骨灰盒也就罷了,閩清縣殯儀館負責人趙女士的解釋卻是:閩清是個小縣城,只有30萬人口,每年火化遺體不到1500具,殯儀館自負盈虧,在經營上也面臨很大的壓力。真是欲行強買,何患無由?按此邏輯,是不是所有自負盈虧企業,無論是人滿為患也好,還是管理乏術經營不善也罷,在面臨生存壓力時,都應該將責任推給市場,都應該將壓力轉嫁給消費者?顯然,趙女士的解釋不僅荒唐而且不值得一駁。
我看,這原因,那原因,歸根結底不外乎一是:壟斷惹的禍。不是么?正如水、電、氣獨此一家,別無分店一樣,殯儀館亦是如此。于是管你說強買骨灰盒是“霸王條款”也好,還是認為損害了消費者權益也罷,先“咬”上你一口再說。二是不能不說與殯葬業多年來維持暴利地位有關。事實上,不說早在“2003年中國十大暴利行業”中,殯葬業就已“榮登”第三位,曾受到社會各界的猛烈批評,即至2009年,殯葬業仍排在10大暴利行業第四位。受此影響,在此背景下,閩清縣殯儀館“從暴如流”也就毫不奇怪了。
如果真是如閩清縣殯儀館負責人趙女士所說的閩清縣殯儀館自負盈虧,并在經營上面臨很大壓力,那么,殯儀館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創收當無不可,但必須厘清的是:殯葬業事關人的生老病死,應當帶有福利性質,殯儀館又屬于民政部門特殊管理的領域,是為公共服務的事業單位,因此無論從哪方面講,它都不應成為“咬”上死者一口的理由,更不該成為暴利行業,可最不該的,卻偏偏成為了現實,怎不令死者入土難安,讓生者悲從中來?
(王志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