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實名制“特區”建不得
重慶官方宣布,在這個有600萬網民、每2人就有一部手機的直轄市,“警方將出臺網絡管理相關法規,明確網絡運營企業和網民的責任,逐步啟動網絡實名制,構筑一張網絡防控網,市民Q Q群、微博客、手機短信等,都將被納入警方監管范圍”;官方還特別解釋說,網絡實名制是指將上網者的身份和其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等相對應聯系及統一的制度(《重慶晚報》3月19日)。讀罷這則短新聞,筆者頗感不安,因為在建設和諧社會和法治社會的過程中,此舉勢將造成“寒蟬效應”,不利于落實中共十七大所提出的公民“四權”(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監督權),在實際操作中也會引發難以預見并解決的困境和問題。
先從促進社會進步與和諧的角度來看,現階段實行實名制是不智之舉。眾所周知,最近幾年來,國家在各種正式宣示中反復強調要維護和保障人權,其中公民“四權”被列入十七大報告和《國家人權行動計劃》。隨著互聯網的迅速普及,筆者所謂的“媒體或網絡驅動型公民參與”對于反腐倡廉、弘揚法治、緩解社會成員間的對立發揮了十分突出的正面作用,誠如胡錦濤總書記2008年所言,互聯網已成了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會輿論的放大器。而正是匿名發表的方式讓大多數網民消除了表達前的恐懼。
早有學者以“拆字法”詮釋過“和諧”的精髓:“口”中有“禾”謂之“和”,人“皆”能“言”謂之“諧”。在我們的現實環境中,社會各階層,尤其是官民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渠道,以至于一些矛盾難以化解甚至激化。有了網絡和手機,社會互動有了全新的方式,人皆能言的局面開始出現。而一旦網民發現他們通過網絡和手機的表達全部被人關注和記錄,莫名的恐懼感將卷土重來,官民互動和溝通渠道可能因“寒蟬效應”而再次閉塞。當一對戀人通過手機通話時,如果知道有人在一旁聽著,她和他敢交流什么呢?諸如此類的事情雖然發生在局部地方,但“示范”作用一定是明顯的,到頭來重慶乃至國家內外形象的受損自然不在話下。
再從建設法治社會的角度看,重慶“警方將出臺網絡管理相關法規”顯然于法無據,甚至與法抵觸。第一,實名制如何與憲法的公民言論自由規定吻合?第二,全面實名制意味著人人被懷疑危害社會,而這實際上是一種一網打盡式的有罪推定。第三,電子郵件、手機短信通常屬于一對一的私人通信,而受到《刑法》等法律的保護,如果網民和手機用戶沒有涉嫌犯罪,對其監控則侵犯了他們的通信自由。第四,網民常在私人空間使用電腦,手機通常隨身攜帶,這些不同于在公共場所安裝電子攝像頭,實時監控可能意味著侵犯隱私權。
《重慶晚報》在刊發官方管理網絡“新政”的文章里配了一幅漫畫,一個名叫“不法分子”的男性陷進一張碩大無朋的蛛網而無法脫身。但是漫畫作者想到沒有,在于法無據,甚至與現行多種法律抵觸的情況下,由執“法”者來制定“網絡管理相關法規”,其被濫用的可能性有多大?好在眼下重慶方面將有關建立網絡實名制“特區”的計劃和盤托出、而不是先做后說,這給我們一個機會來就此進行理性討論。以我之見,這種不利于民主法治當下發展的新媒體時代個人信息傳播的監控“特區”實在要不得。如果重慶方面有雅量收回成命,那么我如果不能代表網民和手機用戶,至少代表自己先謝了。
(展江 作者系北京外國語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