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工見義勇為咋成了無人問津的英雄?(圖)
3月28日《羊城晚報》報道:左臉上至今還留著傷疤的環衛工人劉瑞英,如今依然會在早上5點鐘就出現在南平的文體路上。在南平有關部門公布的“3·23”特大兇殺案見義勇為名單里,實驗小學學生應某某的家長應長余、實驗小學保衛人員陳仕營、實驗小學教務處副主任甘貴平、城管大隊副大隊長游欽章等四人都名列其中。“但那位第一個趕到現場救出了3個孩子的環衛工人呢?為什么要漏掉她?”許多人都忍不住這樣問。據有關人士介紹,認定見義勇為名單的依據是根據當時校門口的監控錄像,——“劉瑞英沒有出現在錄像上。”
劉瑞英不僅是英雄,而且是頭號大英雄,她不僅可以感動那些被害的以及被保護的小學生,還可以感動整個中國。那么,如此一個英雄人物咋被分在等外品了呢?
先看當時的事件過程:兇手殺到第四個孩子的時候,劉瑞英忘記了害怕,端著手上的掃把沖上前去,用掃把長長的木柄對著那個像屠夫一樣的兇手。
體育老師對著兇手大喊了幾聲,路旁的群眾也圍了上來,孩子全四散跑光了,兇手慢慢把刀扔到了地上。
這時,一個在旁邊晨練的城管干部、學校門衛以及幾名市民一起撲了上去,死死抱住了兇手,并將他制服。隨后,交給了趕來的民警。
事件的“流程”顯示,第一個站出來的英雄正是劉瑞英,無論管她當時被“嚇傻”到何種程度,無論管她嚇到喊不出聲兩腿發抖,但無妨于她的英雄本色。面對兇殘的歹徒,血氣方剛的小伙子未必能冷靜以對,何況是一個沒有經過任何陣仗的女人?她兩腿發抖喉嚨喊不出聲,正是女性面對歹徒時通常的反應,然而,在這種情況下憑借道義、本能沖上去保護孩子,卻絕對是一種英雄行為,那些發抖啞嗓的反應,卻正反襯了英雄的本來人性。
她保護的不僅僅是3個小學生。沒有她的第一個站出來,不知道還會有幾個甚至十幾個小學生死于兇徒的屠刀之下,她身后擋住的是3個小學生,其實她的阻擋已經震懾了兇徒,阻止了歹徒繼續行兇,這樣的英雄還不是英雄嗎?“男子不斷揮動著手中的刀子,幾次試圖沖上來,都被她用大掃把擋開。”有此英雄行為者,難道不是英雄嗎?
保衛人員、教務處副主任、城管干部等人都是英雄,但千萬不要忘了,劉瑞英的第一個沖上去,“首創”之功又置于何處?“合力制服”歹徒的時候,歹徒已經是強弩之末,“首創”的劉瑞英之英雄,第一個沖上去的劉瑞英怎么可能比后來沖上去的人更其遜色呢?
據說某地的“良民證”要將百姓分三六九等,而事實上法律之外的任何分等分級行為都不符合法律精神。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去他的“良民證”吧!而今又有人在見義勇為名單里分出了三六九等,究竟意欲何為?“劉瑞英沒有出現在錄像上。”哪條法律哪條規定說有錄相才可以確認見義勇為?那些見證劉瑞英英雄行為的小學生們難道不比錄相更能反映真實?
若僅僅因為沒有出現在錄像上而失落了一個英雄,若僅僅因為劉瑞英是環衛工而失去了成為見義勇為英雄的資格,則不僅僅是劉瑞英的悲哀,而是正氣正義的悲哀。(李振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