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長與情婦同時領刑 讓誰開“眼界”
浙江省海寧市原規劃建設局副局長李松祥犯受賄罪14日被海寧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其情婦陳麗娟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5月15日新華網)
以往貪官案發,大都是“好漢做事好當”,躲在身后的情婦幾乎毫發無損,讓人感到很郁悶。如今看到這樣的新聞不說是“大快人心”,也是“揚眉吐氣”。
記得有人這樣說過,在成功的男人身后,都有一個賢惠能干的女人;同時,一個墮落的男人身后,也都有一個或者幾個欲壑難填的女人,特別是一些貪官,幾乎身后都有這樣的情婦。如云南省長李嘉庭、北京市常務副市長王寶森、湖南郴州市原副市長雷淵利、安徽宣城原市委副書記楊楓等身后都有。所以,民間流傳著一句順口溜,叫做“家中紅旗不倒,外面彩旗飄飄”,很形象地概括了這些貪官污吏倚紅偎翠的腐敗現象。
然而,貪官和情婦表面上是通過“情”字聯系在一起,實際上是權色交易和權錢交易的關系。因為這些情婦通過其美貌的外表、萬種的風情和深沉的心機,與官員們勾結在一起,成為了貪官大肆貪腐的導火索、加速器、催化劑、中轉站、安全通道,甚至洗錢機器。
這正像報道所稱,2000年7月起至2003年5月間,李松祥擔任海寧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分管市容、廣告、環境衛生等工作。2003年6月起任海寧市規劃建設局副局長,分管房地產管理、舊城改造、房屋拆遷等工作,兼任海寧市舊城改造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海寧市舊城改造與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其間,李松祥及其情婦陳麗娟,多次利用李松祥的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求利益。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以來,李松祥先后收受包工頭高某、方某等人現金、有價贈券、液晶電視機等物,共計210300元,其中單獨受賄56500元,與特定關系人陳麗娟共同受賄153800元。李松祥、陳麗娟兩人行為均已構成受賄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盡管以共同受賄論處,追究特定關系人——情婦的受賄罪,陳麗娟并非是首例,但給人的警示卻是極其深刻的。
2007年,“兩高”發布了《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其中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授意請托人以本意見所列形式,將有關財物給予特定關系人的,以受賄論處。”“特定關系人與國家工作人員通謀,共同實施前款行為的,對特定關系人以受賄罪的共犯論處。”意見中所稱的“特定關系人”,就是指與國家工作人員有近親屬、情婦(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關系的人。
而《意見》出臺后的7月10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級法院根據“兩高”的司法解釋,在審判趙詹奇受賄一案時將情婦汪沛英收受的55萬元計入“趙受賄的賬上”,開啟了“情婦收錢官員辦事”的獲罪之門,為官員豎起了一個警示牌:只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授意請托人將達到立案標準的財物給予特定關系人的,不論雙方是否共同占有,都將被司法機關以受賄罪定罪處罰。
正因如此,我認為,趙詹奇與情婦汪沛英同時受審,可以說是“兩高”《意見》出臺后的第一例,但李松祥與情婦陳麗娟同時領刑會不會成為最后一例,這我就不敢說了,關健要看我們的官員能不能從他們身上開眼界、長記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