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妻有理” 那是因為玩別人的老婆
20日上午,南京秦淮區法院以聚眾淫亂罪追究換妻副教授馬堯海等22人刑責,其中馬某因對“社會危害性和違法性始終缺乏清醒的認識”被重判,獲刑3年半。其余人因認罪態度好被輕判。據悉這是20年來首批因“聚眾淫亂罪”獲實刑者。(5月20日中國新聞網)
馬堯海僅僅獲刑3年半!就是這樣輕描淡寫的判決,媒體居然還使用了“被重判”這類驚悚的字眼,簡直令人悲從中來。作為罪大惡極的換妻案的組織者,如此判決又怎么能夠平民憤呢?!
換妻是極其惡劣的罪行。古人云:食色,性也。然而,君子好色、取之有道,絕不可見色忘義,更不可采取非法手段謀一時之快。當然,馬堯海不是公安局長,不能像文強那樣想睡哪個演員就睡哪個演員;馬堯海不是煙草局長,不能像韓峰那樣玩了小楊還可以玩小譚;馬堯海也不是“北京交通部派下來的”,不能像林書記那樣隨時“關愛”未成年女童;他更不是培訓公司的老總,擁有每個女員工的鑰匙……然而,他好歹也是個大學副教授啊,如果他效法某些“叫獸”經常打打女學生的主意,怎么會缺女人呢?退一萬步來說,身為副教授他的收入不會太低,即使不夠資格進北京的“天上人間”玩極品小姐,隔三差五去普通夜總會或洗浴中心瀟灑瀟灑應該還是不成問題的。放著這么多安全的發泄渠道不用,偏偏要跟別人換老婆,他不故意找抽嘛。
真正的成功男人玩的都是別人的老婆,沒幾個人愿意拿自己的老婆去交換。即使東窗事發了,也頂多算個“作風問題”,批評一下或者調個單位就了事,何至于被判刑呢。事實雄辯地證明:玩別人的老婆有理,拿自己的老婆去換有罪!別看相關部門對滿大街的娛樂場所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對換妻之類的私人行為卻從來不會姑息遷就。至于所謂的“聚眾淫亂”云云,竊以為更是瞎掰——不少娛樂場所都人滿為患,小姐、嫖客數以百計甚至數以千計,不也沒有將其定性為“聚眾淫亂”嗎?
馬堯海最大的問題,還出在對換妻的“社會危害性和違法性始終缺乏清醒的認識”上。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是我們一貫的政策。換妻事件引起了廣大群眾的強烈不滿,可馬堯海依然嘴硬如鐵,聲稱“我有權支配自己身體”。這話明顯有悖常識。我們是公有制國家,我們的一切包括身體都屬于公家。不經領導批準便擅自“支配自己的身體”,難道不是損壞公物嗎?他也太不聽話了,是可忍孰不可忍哪!對這樣又臭又硬的“茅廁里的石頭”,只判三年半怎么行,最起碼應該罰他去“天上人間”做三十年的“大茶壺”!
(喬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