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欠薪老板 民工懸賞討薪誰敢接?
鄭州市紫荊山立交橋下河南飯店南門口小廣場上,5名農民工頭頂烈日手持訴狀,身上掛著前后兩個大牌子,背面寫著“幫俺討薪,懸賞萬元”。其中一名女子跪在地上。他們稱,封丘縣法院行政庭副庭長欠他們60余萬。但記者聯系該法官時,他拒絕回答。(6月3日正義網)
按照《公務員法》及《法官法》法官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可是在此法官不僅參與了房地產開發,而且還拖欠農民工60多萬元錢不還,此法官儼然象個惡意欠款的包工頭。
法官欠薪非常的不明智,如今從上到下都強調要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作為法院更是提供綠色渠道,甚至免費為農民工討薪。按說此法官從事房地產開發本身就已經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應該盡量平息此事件,免得引火燒身,可是恰恰相反,不僅不還款,而且連他人墊付施工材料30多萬也不愿付。
農民工因為法官欠薪到了在鬧市樹牌,下跪的地步,動靜已經弄得相當大了,之前也找過有關部門,也到法院要求起訴,有關部門和所在法院本應該理直氣壯的站出來為農民工說話,對該法官進行嚴肅處理,可是不僅沒有誰出來主持公道,甚至“我們向封丘法院起訴肖政,但他們就是不立案!边B告狀的門都沒有。
說句實在話,在此種語境下,以筆者猜想,即使是法院受理此案,農民工也未必能討回欠款,這是因為:打官司是法官的強項,順便找個理由也可以判你個敗訴,如:陜西神木縣法院一法官入股煤礦180萬元,在連續兩年未得到紅利后將煤礦方告上法庭,明明是該法官先違法,可是法院一審卻判法官勝訴。
依照《公務員法》和《法官法》禁止公務員、法官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并明確規定公務員、法官違反該規定應當給予處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所規定的: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法官搞房地產開發并拖欠農民工報酬,涉及兩重違法,此種法官能秉公辦事,能主持正義嗎?因而,應嚴肅查處。
(羅瑞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