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收入過低” 真假如何認定
海口限價房只面向公務員銷售,被演繹成為公務員的“特供房”,輿論嘩然。海口市政府辦公廳有關官員日前回應:這是因為當地公務員收入過低。(《第一財經日報》6月23日)
公務員收入的高低,竟然成了限價房在實際操作中只面向公務員銷售的理由,這位官員把話說到了這個份上,令人驚嘆。拋開限價房銷售對象的認定程序不說,在此提出一個問題:“公務員收入過低”,真假如何認定?
公務員收入高低,得看收入構成。收入無非兩類,一是工資收入,二是工資外收入。對說出“公務員相對來說收入較低”的官員來說,公務員的工資收入或不難了解,可工資外收入,人家又沒對外公布,了解嗎?憑什么就得出如此結論?
公務員收入是否“較低”?一個事實是:海南省本月剛剛曝出“公務員考試‘一號兩報’出現16例重號”的新聞,該省公務員局分析,此舉在于“使某個職位報名人數增多,從而讓其他考生望而卻步,達到減少競爭對手的目的”(《海南日報》6月4日),可見和全國千軍萬馬擠獨木橋一樣,海南也存在公考熱。假如公務員收入真如所說那么不堪,要么就只能由衷敬佩那些“公考者”實在太高尚,要么就只能把問題歸結到公務員工資其實不低,或者是說不清道不明的工資外收入上。
于是,難題就擺在了我們面前——公務員收入是高是低,難道就沒有一個認定,而只能任由外界揣測?這就不能不讓人想起近年廣受關注、期待的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沒有這樣一個制度,公眾就無法知道公務員包括工資和工資外的真實收入有多少,就難以比較誰才是真正的低收入群體,就無從判斷限價房只面向公務員銷售是程序正義、實體正義一同違反,還是只違反了程序正義。
當然,只違反程序正義也不行。須知:程序是可以改變的,權力一旦沒有受到足夠約束瘋狂起來,就可以輕而易舉拿下程序;真正靠得住的,始終是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的齊備,兩者并肩抵御權力的扭曲。那么,靠什么保障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齊備?當然得靠數據靠事實——真正能告訴我們公務員收入是否過低的,只能是嚴格、準確的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而不是某個官員紅口白牙說一通。
(李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