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亡學生農村戶口低賠”歧視還要到何時
6月22日下午,陜西科技大學未央校區08級過控專業學生弋亮亮,在上游泳課時不幸身亡。盡管其死亡原因尚無最后定論,但校方反對巨額賠償,稱“身亡學生是農村戶口,賠償價應低”。(7月1日《楚天金報》)
農村戶口遭遇賠償尷尬絕非個例。早在2006年,重慶發生的一起車禍中,3名搭乘同一輛三輪車的花季少女不幸喪生,兩個城市女孩各得到了20多萬元賠償,而另一位農村戶口的女孩所獲賠償只有9萬元,不及前者一半。或許,再多的金錢也不能撫平戈亮亮母親心中流血的傷口;或許,無論我們的思考怎樣換位,也不能感受白發人送黑發人的酸楚與無奈。在逝者已去,生者當強的情況下,可憐的物質賠償卻遭遇了農村戶口的二次打擊,這對其親人來說又是怎樣的傷害?
人生而平等,生命本無貴賤之分。基于不當理由的區別對待,在制度上將農村與城市生硬的區別開來,這野蠻分類的背后凸顯了多少人性的歧視?
誠然,一個生命的隕落,物質賠償遠不能替代他的位置。但在一個生命都被估價,且是廉價的時代,又有什么理由不去爭取那可憐的物質補償呢?校方稱賠償應降從低,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根據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可這“按方抓藥”的深層蘊含的則是對生命的歧視、對農村戶口的不屑!
這些年來,社會對農民一詞的歧視可以說是積重難返。就連罵人都要用“你真是個農民”來指某人的無知,把干最臟最累活的人稱農民工。誠如一篇報道所言“農民工在農村能得到尊嚴卻得不到物質利益,在城市能得到物質利益卻失去了尊嚴”,農民與城市之間始終橫亙著一條無法逾越的鴻溝。
農民也有尊嚴,農民也有自己的夢想,農民更應該享受與城里人同等的待遇。他們支援了城市,甚至建設了城市。在評判、處理他們的問題時,不應為他們貼上“歧視性”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