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公車私用難寄望于殺一儆百
牛日成 評論作者
昨日楊國棟先生撰文對廣州一警察公車私用并對不滿市民大爆粗口一事的處理提出質疑,認為事件不能以道個歉終止。這一觀點與廣州著名“炮手”王則楚、韓志鵬兩人之見如出一轍。他們提出應公布當事人,并勸其辭職,殺一儆百,以示治理公車私用的決心。
就個案本身,對當事人的確應該查個水落石出,嚴懲不貸,以平民憤。但是,期待這能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恐怕過于理想。如此說,不是要為這名傲慢的警察尋找可以寬恕的理由,當事人本身不值得同情。但是,當事人不過是因為碰上一個倔強的老頭,而且低估了普通百姓的力量,才成為眾多公車私用者中的“倒霉蛋”,僅此而已。
公車私用絕不是個案,而是公開化的腐敗。公眾及輿論不遺余力對此事當事人窮追猛打,其實是對公車私用泛濫成災憤怒情緒的再次宣泄而已。即便是其人被輿論風暴擊倒了,所付出的代價也終究無法承擔“殺一儆百”之重。正如懲治腐敗一樣,殺頭、蹲監的已經數不勝數,貪官污吏們不也一樣前赴后繼?
西方哲學家有言:一切有權力的人們都容易濫用權力,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停止。這名警察公車私用,還在眾人面前肆無忌憚,奇怪嗎?一點也不。在公務員隊伍中,誰能保持純潔?在很多公務員的思維中,公車私用不過是“很正常”的事,哪個人不染指那才是神話呢!
整治公車私用不正之風,別說是“殺一儆百”,就算是“殺”一千一萬人,也難以奢望達成以儆效尤的效果。道理很簡單,既得利益者不會主動破壞自己的利益格局,也不會允許別人輕易動了他們的奶酪。你看,全國各地公眾要求公布公車數量聲浪浩蕩,要公開卻難過登天。即便是廣州高調要花巨資裝G PS整治公車私用,也不忘留下“付費可以私用”的后路。“殺”一個被推到輿論風口浪尖的小兵小卒,于治理公車私用能有多大作用,可想而知。
要說公車私用之所以成為普遍現象,是因為處罰太輕、問責不力所致,不能說沒有道理,公眾希望“殺一儆百”也緣于此。但是,更應考問的是監督機制的缺失問題。監督機制不發力,或者設計初衷就是為了敷衍民眾,懲罰制度不責眾,所謂管制公車私用就只能是民眾的一廂情愿。
平心而論,公車私用不能等同于貪污受賄、買官賣官的腐敗,但一樣令老百姓憎惡。其破壞性不能簡單用油耗等數字量化。公車私用暴露在民眾面前的是權力淫威的抱團爆發,集體宣示的是公開化的腐敗。這種“顯威”已經逼近了老百姓容忍的極限。輿論對這些公車的“圍觀”,并非心理失衡,民眾納悶和憤怒的是嚴肅的黨紀國法被官員肆無忌憚地壓在了車輪下。
自古以來,公私分明都是治國治吏的要素之一。不治公車私用,已經難以讓民憤平息。依我看,體制內的自我監督難以寄望,“殺一儆百”也無濟于事,唯有取消公車這條道可走。對此,國外已有成功經驗,我們沒有理由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