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回“強奸女官員”者的辯護人
知風 時評作者
10月19日,四川省蓬安縣安監局一女股長在工作日中午喝醉酒后,被該局副局長張森和縣殘聯理事長劉習全送入一家賓館,并涉嫌遭到了劉習全的強奸,出現精神異常。劉于10月21日被刑事拘留,10月31日被批準逮捕。11月21日,蓬安縣公安局將其移送蓬安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法庭上,劉習全辯解稱只是通奸,而不是強奸。(12月17日人民網)
在本“辯護人”看來,作為縣殘聯理事長,也是官場人物,當強奸的不恥行徑連社會上的地痞流氓都不屑一顧的現實下,一個有身份地位的殘聯理事長,還不至于掉價到這個地步。殘聯理事長管理的是維護殘疾人利益的事務,但不等于他本身也是殘疾人,假如出于泄欲,K歌、沐浴、洗腳大致也可平衡一下體內荷爾蒙的,如果要來點新鮮刺激的,“嫖宿”幼女聽上去也比強奸“文雅”一些。因此,在當事人的主觀思維上,基本可以排除強奸的犯罪動機。
殘聯理事長強奸女官員,把案件的涉及層面從社會濃縮到官場,不僅范圍小了,而且層次也高了,這已經不屬于強奸案的高發群體。作為官員,即使業務能力再差,知識水平再低,也不應該墮落到干出這種令人不齒的勾當。這其中也許存在一個很大的誤區,當事人可能把官場內暴露的權色交易當成了普遍規則?刹皇敲矗吭贾菔懈笔虚L許邁永,與其有過特殊關系的女干部、女公務員以及女明星共計99位,其中大部分來自西湖區政府。難道許邁永就那么人見人愛?難道都是兩情相悅下的男歡女愛?還不是對權力和利益的羨慕和垂涎嘛。如此,副市長能夠利用權力擁有99位情人,大可讓官場同僚覺得,權力就是一個美麗的繡球,女下屬們一定對此求之不得。在這樣的官場潛規則下,要讓一位官員認識到與基層女干部的床第之歡是“強奸”,不知要跨越多少法律和倫理的“難關”,大大超出這種潛規則之下的習慣思維。所以,這應該屬于當事人在篤信手到擒來下的一次意外——竟有人會拒絕此等好事?因此,本“辯護人”懇請法庭,據此酌情減輕當事人作為強奸的主觀惡意,此乃權色交易不正之風誤導之下的錯誤判斷。
發生在官員之間的強奸案,不同于人們通常認知中的強奸案,其中沒有夜深人靜、月黑風高的恐怖背景,也沒有霸王硬上弓的暴力手段。其中酒店、賓館作為犯罪場所,多少給犯罪情節蒙上了溫和的色彩。此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并非在偏僻之處狹路相逢,而是在“老黃羊”主題餐廳吃飯,席間相互敬酒,直喝到被害人不省人事。此情此景,當事人會怎么想?一位安監局女干部,并非無知少女,能在工作時間和毫無公干的縣殘聯理事長喝的酩酊大醉,至少是不夠自律的,顯得太隨意了。如果不是受害人如此“放松”,當事人即使心懷鬼胎,也無法順利完成從單位到酒店,再從酒店到賓館的過程,怎么能要求當事人在這樣順利的過程中還去細想對方只是“買醉”不賣身呢?鑒此,本“辯護人”希望法庭在充分考慮權色交易對當事人誤導的情況下,結合可以隨意到酒店吃喝玩樂的官場工作環境,以及官場男女“授受皆親”的開放氛圍,適當減輕當事人的法律后果,假如能參照“嫖宿幼女罪”,草擬一個“官員內部私通罪”,也不乏是對失足干部的挽救之舉。
本“辯護人”之所以要為這位殘聯理事長辯護,主要是因為看到了他真的沒有把強奸當做強奸。當時,有朋友打電話給當事人劉習全,劉說他在賓館和一女人睡覺,他準備再來“一伙”(四川話,即:再來一次),有這樣的強奸么?不僅可以“再來一次”,而且對朋友實不相瞞,要是能“強”到這個份上,也只能用權力的狂妄來解釋了,或許是曾經的屢試不爽帶來的有恃無恐——這,不知能否作為強奸辯稱通奸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