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餐補助被套利1元系誤讀嗎?
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新聞發言人李清先稱,網友對媒體此前報道的“3元錢補助,吃到嘴里只有兩元”存在誤讀,以為一元利潤被貪污了。其實,這一元錢不只是利潤,還包括運費、搬運費、汽油費等多項支出,供貨商的利潤只有大約0 .25元/杯。因為“壯壯水牛奶”從南寧發貨到那坡縣平孟鎮再到弄湯小學共有465公里。(4月5日《新京報》)
李清先的解釋更難給人以“正讀”:眾所周知,運費原本就包括汽油費、搬運費什么的,怎么在這里被分解成了多項費用?按照李清先這種解釋的邏輯,是不是還可以增加上運輸車輛的路橋費、供貨商繳納的營業稅什么的?
學生營養餐的補助費每天不過3元,理應最大限度地降低食品加工、運輸成本,讓孩子們盡可能多地將最大化的補助額吃到嘴里。“壯壯水牛奶”作為一種以水為主要成分的乳制品,又不屬于營養餐的必需品,有必要專門從南寧千里迢迢地運輸過來嗎?難道那坡當地無法找到一家能夠滿足全縣學生營養餐加工的企業?或者找不到能夠取代“壯壯水牛奶”的營養食品?在乳制品行業競爭激烈的情況下,是什么原因讓遠在南寧、名不見經傳的“壯壯水牛奶”將觸角伸到了偏僻的那坡?李清先認為網友和媒體誤讀了這1元錢的“綜合”成本,可是,對于這種人為地增加營養餐成本的做法,又該如何解讀?
有一個細節不可忽視,上次媒體報道時曾指出,“壯壯水牛奶”供貨商曾經到各個學校推銷這種產品,一些同意采購“壯壯水牛奶”的學校校長收有回扣。倘若這種事實情況也“基本存在”的話,這1元錢當中是不是不僅包括運費和供貨商的利潤,還有某些校長的回扣(實際上就是貪污)?網友和媒體作此理解,應該不算誤讀吧?
學生3元錢的補助屬于國家財政撥款,地方政府若想保證這3元錢讓孩子們“全部吃進肚子里”,理應由當地政府承擔營養餐的加工、運輸和供貨商的利潤等各種成本才是,而不應該從這3元錢中扣除,難道在國家實行的營養餐計劃當中,地方政府完全可以置身事外?可現在的問題是,某些地方政府不但不承擔成本,反而在補助費的劃撥過程中過于遲滯緩慢,致使學校不得不向家長先行預借,我想,這不僅是一個責任心的問題,更是一個觀念認識的問題。(辛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