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兩和尚為報復師傅 盜走寺廟財物被抓
中新網溫州7月8日電 (記者 袁爽 實習生 葉園園 通訊員 華劍宣)近日,浙江溫州平陽法院審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竟是兩個“四大皆空”的出家人。只因對住持的責罵懷恨在心,丁華和劉剛便伙同家弟進入住持房間,盜走人民幣21萬元與黃金672.1克、鉑金7.62克。
劉剛和丁華是溫州市平陽縣敖江鎮某寺廟的兩個和尚。2009年3月的一天,劉剛因為下山請假的事被住持責罵,便懷恨在心,想報復住持。于是,劉剛便找丁華商量,想要偷取住持的財物,而丁華也正因為吸煙被住持責罰的事情耿耿于懷,兩人一拍即合。同時,為了更好地實施盜竊,劉剛找來他的弟弟劉強幫忙。
其實丁華一直心懷鬼胎,早在兩、三年前,丁華在住持的客廳打掃衛生時,無意中發現住持房間桌上的鑰匙,便將鑰匙拿來配了1把,正好為這次實施盜竊提供了便利。
2009年3月10日,劉強來到劉剛的房間,丁華給了他住持房間的鑰匙。次日凌晨三時多,等到所有人都到大殿里去念經,劉強就進入住持的房間實施盜竊。偷竊得手的劉強將東西藏在后山的垃圾堆里,之后獨自回到江蘇如皋的老家。過了幾天,丁華和劉剛也相繼找了借口離開寺廟,偷偷拿著這筆財物逃到江蘇如皋。
3月27日,公安機關在一家金店里抓獲正準備將手頭上的黃金換成現金的丁華和劉剛。同時,在劉剛的規勸下,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劉強也于同日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丁華、劉剛、劉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伙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45940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但鑒于劉剛具有立功情節,劉強具有自首情節,案發后部分贓款人民幣197900元和全部贓物已被追回,故判處被告人丁華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1萬元;判處被告人劉剛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1萬元;判處被告人劉強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以上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