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受挫 男子制造爆炸報復社會被判死刑
《廣州日報》消息 昨日上午,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虎門鎮(zhèn)虎門公園召開宣判大會,虎門“5·3”爆炸案案犯胡國威一審被判處死刑。同時,在宣判大會上,法院對其他數(shù)名犯故意殺人、搶劫、販賣毒品等重大惡性犯罪的死刑罪犯進行宣判并執(zhí)行死刑。
33歲的胡國威來自河南汝南,他因感情受挫,產(chǎn)生了報復社會的想法。胡國威從網(wǎng)上學會了制作炸藥的方法,決定通過實施爆炸危害社會。胡國威分別在2008年9月8日、2009年3月3日和2009年5月3日連續(xù)三次在人群密集處安放自制炸彈,其中兩顆炸彈被定時引爆,一次因故障未爆炸。
2009年5月3日19時30分許,胡國威攜帶自制的爆炸物到東莞市虎門鎮(zhèn)小捷滘公園旁邊的江泰百貨店門前,將爆炸物放置在附近綠化帶的樹旁邊,把定時引爆裝置調(diào)至30分鐘后引爆,并逃離現(xiàn)場。當日20時許爆炸物發(fā)生爆炸,正在江泰百貨店門前看電視的黃某波、向某仁等十五人炸傷,其中二人重傷。
今年9月21日,胡國威爆炸案在東莞中院開庭審理,胡國威辯稱,他的目的只是為了引起社會的注意。昨日,法院以爆炸罪一審判處胡國威死刑。
(唐紅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