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奸殺幼女被執行注射死刑
9月25日下午,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敦煌市看守所執行了一起死刑案件,一年前奸殺了一名幼女的臨澤籍罪犯康某被執行注射死刑。
現年37歲的康某系臨澤縣平川鎮農民,案發前在敦煌市謀生。2008年2月19日清晨6時許,康某酒后竄至其暫住的旅社二樓,見旅社老板之女(13歲)在一間屋子熟睡而心生歹意。在入室實施強奸的過程中,該幼女呼救、反抗,康某捂住其口鼻繼續實施強奸,事后發現幼女死亡而逃離現場。2008年2月20日,康某被敦煌市公安局抓獲歸案。2008年7月31日,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奸罪一審判處康某死刑,判令其支付受害人家屬各種經濟損失21萬元。康某提出上訴,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2日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判決。近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決定對罪犯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