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第四次犯強奸罪被判處死刑
現年38歲的唐豹,強奸作案居然上了癮,從19歲時第一次因強奸罪、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這十九年來,唐豹三進三出,居然都是強奸罪引起的。不過唐豹不會第四次蹲號子了,因為這小子在刑釋回家途中強奸、殺人,近日被法院判處了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唐豹每次因強奸罪刑滿釋放,過不了一星期就會重新作案。按他自己的話說,“我是強奸上了癮,不干這種壞事心里難受。”今年春天,唐豹第三次刑滿釋放回家,因無錢坐車,唐豹背著包裹,行走在家鄉的田間小徑上。突然,一個穿著花衣服的姑娘進入了他的眼簾,從側面看,姑娘很俊秀。這個姑娘正是仇某,剛過21歲,當時正在玉米地里拔草。
唐豹再生淫念,瞅瞅四周無人,悄悄地溜到了仇某背后,掐住了仇某的脖子,并采用語言威脅等手段將仇某拖至玉米稈較高的地段,按在地上,強行扒掉仇某的褲子欲行強奸。但唐豹不知是心慌還是咋的,生殖器未能勃起,強奸未成功。正在這時,被害人仇某大聲呼救。唐豹害怕事情敗露,即狠狠掐住仇某頸部數分鐘致其窒息死亡。
公訴機關認為,唐豹違背婦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行為;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應以強奸罪、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唐豹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后,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根據刑法規定,系累犯,應從重處罰。
宿遷中院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成立。對于強奸犯罪,被告人唐豹已經著手實施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但是,唐豹一人犯數罪,應數罪并罰。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又犯新罪,系累犯,且其曾三次因強奸犯罪被處以刑罰,此次又在刑滿釋放的當日犯罪,說明其不思悔改,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其強奸殺人,手段殘忍,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從重處罰。遂以唐豹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