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為強奸嫌犯支招 反指對方是妓女逃脫刑責
《成都商報》消息 三名男青年強奸一名女子后前來咨詢,法律工作者寧某不僅不幫助犯案的男青年前去自首,反而建議三人建立攻守同盟,說與被害女子是“賣淫、嫖娼關系”,試圖幫助三人逃脫刑事責任。記者昨日獲悉,寧某被檢察機關以涉嫌幫助偽造證據罪提起公訴,龍泉驛區法院將于近日開庭審理此案。
龍泉驛區18歲的女子李某在網上認識了同區的男青年胡某,兩人建立了短期的戀愛關系后分手。今年6月29日晚,李某和胡某見面后,和白某等三個朋友一起去唱歌,唱完歌后已是深夜,5人又一起去路邊吃了燒烤。隨后,李某表示要離開,但被白某等人拉住,稱“再玩一會兒。”原來,從胡某的口中,三人得知李某“很隨便”,便產生了想占李某便宜的想法。
隨后,白某等三人將李某帶至一賓館,不顧李某的反抗,將其輪奸。
離開后,白某一直擔心李某會報警告自己。無奈之下,他向父親講了事情的原委。次日,白某的父親便帶著白某以及另外兩名涉案的青年來到龍泉街道龍平路法律服務所,向法律工作者寧某咨詢這件事情的法律責任,因為擔心在父親的朋友面前“丟面子”,白某謊稱是自己的朋友遭遇了這件事,并否認了強奸的事實,只是稱有猥褻的動作。“如果女方是自愿的,她現在報警,警方可能會以治安案件處理,給予罰款或是治安拘留;如果對方不是自愿,那就有可能構成強奸罪了。”寧某向三人說道。
隨后,三人再次找到寧某咨詢,并坦白告訴寧某是三人強奸了李某。寧某告訴三人“應對策略”,建議公安機關偵查時三人一定要統一口徑,稱雙方是賣淫嫖娼關系,后因費用沒有達成一致才報警。
在接受公安機關的訊問時,三人一致按照寧某的建議,稱他們三人和李某發生關系后,李某要求給1000元,但他們只愿意給300元,結果雙方不歡而散,李某才報了警。
后在公安機關的多次訊問下,白某等人交代了事情的真相,同時還交代了是在法律工作者寧某的授意下,才會編造事實。
檢察機關指控稱,寧某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在向他人提供法律咨詢服務時,故意幫助重大刑事案件當事人偽造證據,試圖將其改編為一起一般治安案件,已經涉嫌構成犯罪。檢方指控寧某犯幫助偽造證據罪,正式將寧起訴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