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偷報復保安綁架強奸其女兒被判刑
昨日,記者了解到,高埗“保安遭報復 女兒被強奸”案一審已經由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上月21日作出判決。
涉案的3名被告王某坤、黃某祥和黃某偉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其中王某坤因犯非法拘禁罪、強奸罪、搶劫罪,數罪并罰,刑期最高,獲刑16年;另兩人分獲有期徒刑12年。雙方律師稱目前還沒有收到被告上訴的消息。
法院查明,3月26日,小梁父親梁華(化名)在供職的高埗低涌社區奇遇網吧,抓住在網吧偷手機的3名小偷中的兩人,并將其扭送到社區警務室。5月1日晚,被抓小偷黃某等3人商議報復梁華,密謀綁架強奸其15歲的女兒小梁。
5月2日晚8時左右,黃某等人租車將小梁綁架至事先租好的高埗鎮低涌黃屋村某租屋,并對其毆打并實施輪奸。5月5日,黃某祥用小刀割傷小梁右耳郭,其余兩人則按住小梁不讓她動,黃某祥將找來的死老鼠尸體上的蛆蟲用吸管吹進她的耳孔和放在她的傷口上。
法院最后判決,王某坤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黃某偉和黃某祥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