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私制通緝令追討欠債夫婦 稱不怕警察找上門
《揚子晚報》消息 昨天上午讀者向本報反映,南京下關區(qū)安懷村社區(qū)菜場,有人自制了不少“通緝令”貼在菜場門口,通緝一對夫婦。通緝令做得有模有樣,有被通緝?nèi)说恼掌?有獎舉報電話,卻沒有公安部門的大印,應該是山寨版“通緝令”,看內(nèi)容是債主被欠債的坑苦了,找不到人才出此“高招”。“通緝令”貼出來已經(jīng)十多天了,“通緝”對象還是杳如黃鶴,但卻引來了人們討論,這樣“通緝”人合不合法呢?
“通緝令”貼上菜場各大門口
記者在安懷村社區(qū)菜場正大門看到,兩張通緝令赫然在目。發(fā)布者應該“研究”過公安部門的通緝令,猛一看上去似乎還真是那么回事,被“通緝”的男子名馬飛,女子名叫陳風,兩人照片也都被刻意放大,通緝兩人理由是攜款潛逃,并詳細公布了兩被通緝者詳細身份信息,最后還不忘提醒關注通緝令的市民,“如有兩攜款潛逃者有關信息,請撥打1364518××××通報或向所屬公安部門通報。有獎!”
一位菜販告訴記者:“這個通緝令是一個老板搞的,真是太有才了。”原來,此山寨版通緝令的始作俑者是一位老板,他長期給附近一家單位食堂供貨,最后被欠了28萬貨款,現(xiàn)在食堂老板卷鋪蓋跑了,他才想出如此高招的。
被“通緝”者欠錢不還
在安懷村社區(qū)菜場南門,記者遇到了和貼“通緝令”者有著同樣遭遇的呂老板。他是2008年11月開始,與這張“通緝令”上的馬飛合作的,2009年1月12日,停止為馬飛供貨。就這短短兩個多月呂老板就賠進去將近6萬元貨物,現(xiàn)在馬飛拍拍屁股不見啦。
呂老板說他之所以上當,是因為馬飛的食堂就在銀行大院里,而且從第一次談生意,馬飛始終以銀行的名義在和他談,后來送貨時,確實發(fā)現(xiàn)食堂就在銀行大院里,吃飯的人也都是銀行職工,后來欠賬供貨,呂老板也就放心了,總認為有銀行做后盾,欠賬沒有什么好怕的。
今年1月份,呂老板停止為馬飛供貨后,就開始要賬,但馬飛付款保證書寫了一疊,就是一分錢不給。逼得急了,馬飛的老婆,也是“通緝令”中的陳風,還會跪在地上抱著討債者的大腿痛哭,討債者往往心軟。9月11日,馬飛和陳風關了食堂,失蹤了。呂老板隨后了解到,馬飛絕不是小騙騙,而是利用銀行做掩護,在周邊幾大菜市場至少騙了70多萬元。
記者陪同呂老板來到位于中央北路308號的工商銀行城東支行。位于大院里的食堂大門緊鎖。銀行辦公室俞主任也向記者做了解釋,當初銀行和馬飛談合作的時候,他的必備手續(xù)都有,銀行也沒有想到他會做出這種事情。銀行也咨詢了相關律師,由于銀行與馬飛之間合同證明只是租賃關系,馬飛與所有供貨商之間的經(jīng)濟糾紛都應該由馬飛自己承擔。
“通緝令”只是誘餌
昨天晚上7點半,記者按照“通緝令”上留下的手機號碼,聯(lián)系上了發(fā)“通緝令”的楊先生。楊先生說馬飛騙人過程絕對可以寫本中篇小說。三牌樓一家菜場賣牛肉的被他騙去6萬,丁家橋菜場賣豬肉的被他騙去6萬,五條巷一個買米的也被他騙走5萬元的貨。
楊先生的兒子去年5月到美國讀書,去美國之前,一次初中同學聚會上認識了馬飛的女兒。隨后,兩人偷偷談起戀愛,很快馬的女兒就以家里欠了不少外債為由,將楊先生兒子的壓歲錢、大學里買股票賺的錢,一共12萬騙了個精光。楊先生的兒子到美國后,馬的女兒在電話里、網(wǎng)絡上多次向楊先生兒子訴苦,希望再支持一把。楊先生兒子在美國整整吃了一年快餐面,又將省下的7200美金打給了馬的女兒,這樣先后算下來就是26萬多元給了馬家。
后來楊先生將受過馬飛騙的人基本都聯(lián)合起來了,“通緝令”也是大家的主意,只是希望能把馬飛找到。貼這個“通緝令”的時候,大家也討論過是否合適,但是他們幾次報警,警方都沒有受理。所以貼“通緝令”實在是無奈之舉。
既然貼這個“通緝令”,楊先生說就不怕警察找上門,更不怕馬飛出面告侵犯名譽權(quán);怕的是找不到馬飛一家,怕的就是沒有警方愿意介入調(diào)查!大雪天里楊先生去了河北邯鄲馬飛舅舅家,這兩天剛剛回來,沒能找到馬飛,但是楊先生發(fā)誓一定要找到馬飛。“我希望他們夫妻告我侵權(quán),這樣我就能找他要債了。”
警方認為不合法
菜場內(nèi)的一些上當商戶紛紛表示,這樣的騙子太可惡,本來就是做小生意的,錢都是一分一分省出來的,僅僅因為馬飛的行為,他們就要損失一年的血汗錢,實在不甘心。而一些路過菜場買菜的市民卻有不同想法,很多人覺得,這樣把人家的照片和身份信息毫無保留地公布出來,應該算是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quán)。再說,就是馬飛存在詐騙行為,最后的通緝令也應該由國家執(zhí)法部門發(fā)布啊?市民個人怎能發(fā)布這樣的山寨版“通緝令”呢?
昨天上午,接到呂先生報警的南京市玄武區(qū)玄武門派出所湯警官,對市民貼自制“通緝令”追拿欠債人的做法,表示這顯然不合適,因為發(fā)布通緝令是個很嚴肅的事情,只有國家執(zhí)法機關才有權(quán)力發(fā)布通緝令。
侵權(quán)不侵權(quán)看法不一
自制通緝令是否合法呢?江蘇崔武律師事務所律師崔武認為,如果馬飛欠債潛逃情況屬實,債主只要沒有暴力等行為傷害欠債人就不構(gòu)成違法,而街頭貼出“通緝令”,這種行為雖過激,但可以理解。《民法》中有一條叫做“自立救濟”,也就是受害人無法通過公權(quán)得到解決,可以通過網(wǎng)絡和公告等形式來尋求幫助,這叫公民自助行為。
但南京袁勝寒律師事務所袁勝寒律師認為,自制通緝令侵犯了他人隱私權(quán)。通緝令只有公安機關才能發(fā)布。至于公民的自助行為,袁律師認為,貼通緝令并不在此范疇。如果某人在飯店吃飯不肯給錢,老板報警后可以暫時限制他的人身自由,等待警察來處理。而馬飛也并不是無法通過公權(quán)力來處理的。債權(quán)人可以到法院訴訟。當然法律也不是萬能,訴訟了也有可能要不回欠款,但這并不代表可以“通緝”債務人(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