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型演員扮偉人作巡游廣告引起市民質疑(圖)
黔南熱線消息 11月27日,記者在都勻街頭看到,某商家邀請偉人毛澤東特型人物駕駛轎車,后面跟著紅軍打扮的隊伍,敲鑼打鼓做商業廣告宣傳,引起市民質疑(如圖)。
當日,記者在都勻劍江中路看到,某商家在開業前夕,組織一支特別的宣傳隊伍,邀請一名身著灰布紅軍服裝的偉人毛澤東特型人物站在一輛轎車上向市民問候揮手,其后面跟著身穿紅軍服裝和少數民族民間樂隊,扛著商業廣告宣傳牌子,一邊敲鑼打鼓,一邊喊著“毛主席萬歲”、“同志們好”,一邊播放革命歌曲,引起市民關注熱議,有市民認為該商家宣傳有創意,有市民認為這樣利用偉人作商業宣傳欠妥。
原黔南州旅游局局長、州政協文史委主任劉世杰認為,我們并不是說那些演過偉人的演員都不能做廣告,但是裝扮上也刻意將其打造的和偉人相仿,故意給人一種錯覺,事實上就是一種涉嫌變相利用國家領導人形象進行促銷宣傳的行為,拿偉人形象開涮,搞消費宣傳噱頭,這就有涉虛假宣傳和不正當競爭之嫌,此舉讓人感情上不能接受。
貴州仁義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建軍認為,企業商家做廣告宣傳一定要用得合理、合法,還得合適,否則不但達不到宣傳效果還可能招致某些麻煩。“利用偉人形象進行商業活動,確實有損偉人的崇高形象。”尤其是當商業活動與偉人的身份不相符的時候,會傷害到群眾感情。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所以,類似利用偉人形象搞商業宣傳的活動是違法。”
相關連接:國家工商總局曾發《關于禁止利用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形象做商業促銷宣傳的通知》要求,禁止在商品及其包裝物上使用和出現黨和國家領導人(包括已離職或已故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形象、題詞,以及任何涉及黨和國家領導人名義的表現形式;禁止企業利用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名義和形象進行任何形式的商業宣傳促銷活動,不得使用黨和國家領導人(包括已離職或已故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形象、題詞,或利用特型演員以領導人形象推銷產品或者服務。
(文雋永 羅國濤 張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