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當眾強奸上訪女 一審獲刑8年無精神損失
新京報消息 今年8月3日晚8時,進京上訪的安徽姑娘李蕊蕊被帶到北京市豐臺區聚源賓館,6個小時后,她被一名“看守”強奸。
據了解,聚源賓館與河南桐柏縣“駐京辦”有著特殊的“業務關系”。據一些曾在此住過的群眾介紹,他們來到北京想向有關部門反映各自的問題,就會被來自老家的工作人員找到,“找個地方,管吃管住,解決問題”,然后被帶到聚源賓館。8月3日,20歲的李蕊蕊被阜陽市駐京辦送進該賓館。在這里,一間150多平方米的簡易房里,住了70多名來自各地的上訪戶,以及7名“看守”。
8月4日凌晨,一名看守爬上李蕊蕊的床鋪,將其強奸。早晨6點多,同屋群眾集體到500米外的洋橋派出所報案。
8月11日,犯罪嫌疑人徐建(26歲,河南省桐柏縣人)在原籍投案自首。當天,李蕊蕊被強奸案初審完畢,徐建被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附帶民事賠償2300.9元。徐建當庭表示要上訴。李蕊蕊對8年刑期表示認可,但認為賠償數額過低。
罪犯當庭堅稱要上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8月4日凌晨2時許,徐建在聚源賓館、河南桐柏縣駐京信訪工作聯絡處所租用的房間內,在多名人員在屋內住宿的情況下,強行與李蕊蕊發生性關系。后經鑒定,李蕊蕊被診斷為邊緣智力及精神分裂癥,被實施違法行為時性自我防衛能力減低。
庭審中,徐建對指控的強奸犯罪事實沒有提出異議,并表示同意賠償李蕊蕊合理經濟損失,但提出其不是在公共場所強奸婦女。其辯護人以其有自首情節建議從輕處罰。法院認定徐在公共場所當眾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構成強奸罪,同時認定其自首情節,予以減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賠償李蕊蕊經濟損失2300.9元。
宣判后,徐建很堅決地說了句“我要上訴”,便再沒有說話。
受害人未獲精神賠償
11日的審判中,受害人李蕊蕊及其親屬并未到庭。據了解,李家開始是因為沒有借到路費無法赴京聽判,后有公益機構表示愿意資助路費,但又因安徽當地天氣突變影響交通,未能成行。
對于判決,李蕊蕊對8年刑期表示認可,但認為賠償數額過低,她亦可能上訴。
在判決中,李蕊蕊經濟損失被認定為交通費457.2元、醫療費1145.4元、就醫住宿費504元、誤工費194.3元,共計2300.9元,這與附帶民事訴狀中索賠的10.5萬相距甚遠。在民事訴狀中,李要求徐賠償其經濟損失包括交通費763.2元、醫療費1226.4元、誤工費685.28元,就醫住宿費、伙食費2512.5元,心理治療費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共計10.5萬元——占到10萬元的“心理治療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均未獲支持。
“性侵害造成的精神、心理損害遠遠超過身體損害。”李蕊蕊的律師表示,沒有相關補償對受害人不公平。
“不準我再上訪了”
記者:案發后你處于一個什么情況?
李蕊蕊:我們這兒家家戶戶都知道了,沒法正常生活,都指指點點。我希望能全家都搬到沒人認識的地方去生活。
記者:聽說出事后你身體一直不太好?
李蕊蕊:嗯,那個事情回來以后一直尿急尿頻,檢查有炎癥。政府說出錢給我治,但要把我送到精神病院去治,還要全家人都去醫院看著我,不準我再上訪了。我每天夜里都做噩夢,8點(22點)鐘上床,凌晨一兩點鐘就驚醒了,再也睡不著,就開始著急,擔心,害怕。
記者:害怕什么呢?
李蕊蕊:不知道什么時候能結束。害怕告不贏。
記者:以后有什么打算?
李蕊蕊:一直都想上學,家里沒錢,媽不讓上。我越想越氣,好幾次想自殺都沒成功。我想學個技術,然后出去打工。你能不能幫我跟政府說,讓我去上學。